海南专项整治稀土开发秩序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下发《海南 省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准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和颁发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予以制 止、处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海南厅将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并将专项行动成效纳入“百家整合示范矿区”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创建活动 的考核内容。
海南厅要求,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要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 行为。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勘查规范施工和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方案》明确,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吊销或注销勘查 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其受让方按无 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
《方案》要求,建立矿山协管员制度;对开采稀土等矿产的矿山企业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海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将国土资源部下达该省的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矿山企业,并与矿区所在市县局签订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责任书,矿山所在地市县局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 总量控制合同书。
据了解,为确保整治行动有效开展,海南厅将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通报表扬成绩突出的协管员、监管员和基层相关人员。将专项行动成效纳入“百家整合示范矿区”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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