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出口:应以高出口税替代管制
近日商务部结束了对2010年稀土出口企业的网上公示,这是商务部门对稀土行业出口资质管制旧例在2010年的延续。然而,根据2009年国家从安全战略和稀土资源保护战略出发而定的限制出口的大方向, 如果2010年以及之后延续当前的“出口资质”管理,将无法适应让稀土价格合理回归、切实保护稀土资源和国家安全的要求。对不同企业差别待遇的资质和配额管理,很可能对国际市场稀土价格拉升的影响作用有限,而且为了在“国内二级出口配额市场”上抢份额,往往会进一步压低国内市场价格、让国内的价格和稀土企业处境无法走出恶性循环,继续拥挤在出口恶性竞争上。 高额出口税是统一针对所有企业的出口征收的,只要没有出口补贴,出口价格加上汇兑利益如果不能偿付出口税的话,企业的出口将自动受到压抑,那么国际市场的价格有望得到维护、出口规模也会连带受到压抑。并且,为了竞争出口配额而压低国内售价的核心问题,也由此可以避免。从保护资源、限制出口,同时维护国内国际市场秩序看,高额出口税统一征收的效果(排除违法走私),是明显优于出口资质和配额管制的。 在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中,若干领域留存着过去计划经济和条块管理权力分割的局面,比如煤炭统调、汇兑管制,以及进出口管理中的不少习惯等等。而资质和配额管理,也是过去外经贸系统条块分割的延续。在中国经济基层单位的多元化和贸易部门经济的广度发展到当前,经济管理需要进行更加普适性的适应性调整。具体到这里讨论的稀土行业出口管制,如果能从这样一个战略性资源行业入手,逐渐以税收代替资质审批,并且根据实施效果逐步完善配套政策,中国其他更广泛行业的进出口管理也许会相继得到优化。 不少决策部门希望推动的行业整合,由于利益的分化推进不易,这种情况也许更需要中央部门能够高屋建瓴,做出积极的利益协调。而这一过程中,有效推动国际市场价格,并对国内市场形成价格拉动,对于不同地区的稀土产业链上多种相关企业的利益维护是比较重要的。让企业获得没有等级差别的贸易身份,并且从出口税收、环境保护和资源开采成本等多方面入手,政策实施的效果,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战略目标。最后,出口税税率的科学制定、政策的长期稳定态度,也是稀土市场价格稳定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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