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關於加快稀土產業轉型升級若干政策

為充分發揮內蒙古自治區稀土資源和產業優勢,推動稀土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稀土產業向更深層次、更寬領域、更高水準發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出臺了關於加快稀土產業轉型升級若干政策。明確從資金基金支持、原料供給保障、稅收支持、土地支持、電價優惠、創新支持和獎勵7個方面。

稀土礦山圖片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明確,凡在自治區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稀土新材料及應用產業專案需要供應土地的,可以在法定最高年限內採取彈性出讓年期供地,也可以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

從今年起,自治區財政將比照國家支援給予相等金額配套資金支援,重點支持稀土示範生產線、稀土新材料關鍵共性應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稀土元器件及終端應用產品等稀土延伸加工專案。對稀土新材料及應用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新建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稀土新材料及應用企業,年產值超過2000萬元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此外,加強稀土市場整治規範,制定稀土原料供應管理辦法,逐年擴大自治區稀土供給指標,吸引更多的稀土新材料產業投資項目,切實保障來內蒙古投資的稀土深加工及應用企業的原料需求。對自治區級稀土新材料中心研發的新技術、對創建成為國家級稀土創新中心的,對填補產業或技術空白、且建成投產的稀土新材料產業化項目,分別給予項目研發團隊或項目帶頭人獎勵。對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且主營業務收入達到8000萬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應用產業專案,地方政府可在項目正式投產下一年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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