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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钨在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更新时间:2016-10-12 17:25:33 |
赣州市形成APT生产企业自律公约,自2016年10月10日起开始执行
目前,赣州市APT生产企业面临生产成本和环保成本高企、市场竞争恶化、全行业大幅亏损的严峻局面,为了实现企业自救、维护市场稳定、推动产业健康发展,赣州市全体APT生产企业发起行业自律,并于2016年10月9日在赣州召开会议,形成行业自律公约。
一、销售价格
APT 对外销售价格不低于赣州市钨业协会每月APT预测价。
二、代加工定价原则
APT(0 级品)代加工定价原则为:
(1)钨砂WO3 40%~50%(含50%):1.435 加工系数+1.4 万元冶炼加工费; (2)钨砂WO350%~60%(含60%):1.43 加工系数+1.3 万元冶炼加工费; (3)钨砂WO360%以上:1.425 加工系数+1.2 万元冶炼加工费; (4)钨酸WO380%以上(含80%):1.42 加工系数+1 万元冶炼加工费。
三、货款回笼
每单交易原则上要求现款现货,在企业资金周转充裕的情况下货款账期不超过一个月;交易支付的承兑汇票应要求购买方承担利息。
四、自律措施
基于本自律公约为全体APT 生产企业发起,为体现公约的公平、公正和公信力,参与自律的企业自愿缴纳自律保证金10 万元。对违反本自律公约的企业,由执行会长组决议,第一次违约实施警告;第二次违约实施公开通报;第三次违约扣罚自律保证金。
五、执行时间
本自律公约自2016年10月10日起开始执行。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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