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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钨在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更新时间:2016-5-13 16:20:42 |
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稀土、钨、钼暂不调整
中国财政部周三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此次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 通知表示,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其它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21个品种和未列举名称的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中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起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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