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作者:中钨在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更新时间:2016-3-1 13:49:16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钨、锡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相关中央企业: 根据《钨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第1号公告)、《锡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第89号公告)有关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第二批钨、锡行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填报申请材料。经初审后,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文件向我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 二、企业应按规范申请报告大纲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一式六份。 三、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需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请有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和本企业规范申报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
|
上一篇文章: 钨市炒作气氛稍冷,行情稳中略显坚挺 |
文章录入:huan 责任编辑:huan |
下一篇文章: 钨现货市场成交困难,原料成本价控制力度较大 |
阅读量: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