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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色金属供应商-厦门中钨在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更新时间:2015-12-28 16:45:43

法律视角下有色金属行业管理问题探讨

近年来南丹县国税局有色金属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实践和探索,从管理实际出发,通过对现状进行分析,试图以法律视野角度以小见大,对制度保障机制、税收执法管理存在的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地从中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索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路子。

一、当前有色金属行业存在违法问题的现状

(一)账外经营问题突出。在利益驱使下采取账外经营,凡是下游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一般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游企业便采取化整为零外运销售,在矿管部无登记备案,货款直接打入业主或经营负责人的账户,既偷逃增值税又偷逃个人所得税。偷拉偷运销售产品,特别是这类问题极有可能在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中发生比较多,虽然近年来发生比较少,但是此类现象仍然存在。采取化整为零外运销售方式,在产品冶炼附属金属产品账外偷运问题比较突出,不申报纳税造成税收流失。

(二)不及时申报税款较严重。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销售有色金属,未按规定时限确认收入,销售产品不按时结算,采取收取预付款,发出产品长期不结算,不开票,仍虚挂在库存产品,达到延迟缴纳增值税的目的,不及时申报纳税,使国家税款得不到及时入库。

(三)规避税务执法检查时有发生。由于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基础数据采集不全,企业利用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数据了解掌握得不透,以物易物业务未作销售和外购两项业务处理。少计或不计销项税金,没有能及时发现纳税人存在的异常。在执行税务检查时不提供相关仓库账簿,产品外运单等资料,并且采取多种形式规避税务检查,增加了执法难度。

(四)违法加大进项税抵扣额。主要表现在:(1)掘进工程业务在采矿业务中核算,企业业可能利用掘进业务隐蔽于地下,税务机关无法判断是掘进业务还是采矿业务,能抵则抵,加大进项抵扣税额。(2)外购附着物在机械设备中核算、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其进项税额未按税法规定时限转出,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一般纳税人账户采购原材料或配品配件,其进项税额在一般纳税人中抵扣,从而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

二、对有色金属行业税收违法原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手段科技含量低。 对有色金属企业的关键数据信息无法安装自动采集装置,执法过程中对企业数据信息采集基本上依靠人工采集,采集效率不高,数据信息质量没有可靠保证,不能做到对企业的实时监控,对系统产生的异常预警信息,不能及时向税收管理员下达异常预警信息核查任务,进行纳税评估或移交税务稽查,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二)征管服务工作不到位。在进行税收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并不是存在主观的违法故意。而是由于纳税辅导不到位,导致部分财务会计人员对税法理解差异,同时存在部分有色金属企业相关政策税收不了解,行业优惠政策不熟悉,导致部分违法问题的发生,体现了有色金属企业管理纳税服务不够到位,不细致。

(三)税收执法力量不足。(1)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点多面广”,产业布局分散,同时还伴有乱采盗挖的现象,资质参差不齐,多金属共生矿多,征收执法管理难度很大。(2)办公经费紧张制约了税收执法深入开展。由于有色金属原材料购进渠道多,有国内购进,有进口,且存放场地多,空间距离远,购进、耗用、库存情况难以掌握,而税收执法需要对这些进行实地核查,对企业存在疑点的调查核实,提高了征管经费支出,经费保障不足无疑制约执法开展。(3)产业“国际化”专业化管理执法水平跟不上,调查核实难。南丹县有色金属行业已经形成大企业集团“点多面广线长,企业的经营业务已拓展到区外、国外。大部份冶炼企业的原材料均来自区外、国外,原材料大部份存放于区外场地及沿海港口,导致征纳信息严重不对称,造成税收执法管理难度加大。

(4)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专业化管理执法效率。由于征管一线干部队伍年龄趋于老化,年轻业务骨干人手少,部分老干部知识结构和职业技能偏单一,缺乏工作激情和热情,影响专业化管理执法效果

三、加强有色金属行业管理法治规范化管理建议

(一)科学监管,不断完善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南丹县有色金属矿产品税费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数据信息自动采集装置,加强对重点洗选、冶炼企业的关键生产环节如:原材料投入量、产品产量、产品出库量、车辆过磅重量等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监控,以科技管理代替人工管理,建立“源头监控+自动比对+验票复核+税务稽查”的管理模式,实现对重点企业的实时科学监管,提高专业化管理的科技含量,为税收执法提供科技技术保障。

(二)加强税法宣传,重塑税收法治观念。对有色金属行业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纳税辅导,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对税收执法来说是必备环节。只有根据不同产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不同的涉税诉求,从确保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出发,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自我税法遵从的能力和意愿,促进管理和服务的良性互动,塑立好的税收法治理念。

(三)加大管理投入,为推进行业税收执法保障。随着有色金属行业国际化,对违法问题查处核实难,只有不断增加经费投入,为专业化管理税收执法提供物质保障。同时必须适时增加管理人员,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加强执法业务培训,补充专业知识,对有色金属行业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计算机等各领域人才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建立专家型管理人才队伍。更新配备征管工具,加强征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努力全方位、多角度为推进专业化管理提供强力支持和可靠保障。

(四)增强管理合力,构建司法保障机制。专业化管理需要打破区域、部门、层级分割,理清国税、地税、国土、矿办、工信、供电等各部门间的关系,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管理机制,形成协税护税网络。并根据征管需要,在有色金属专业化管理系统的顶层设计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加强公安、法院、检察等司法部门合作,健立司法保障机构,为有色金属行业专业化税收依法治税保驾护航。

(五)强化稽查执法,把握税务执法关。在有色金属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同时开展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特别是对税款抵扣严重的问题进行严格把关,通过把握行业税务稽查是税收执法最后一道坎,对有色金属行业管理税收执法而言,在稽查环节主要把握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四个程序,把握好行业稽查是最后一道坎,强化税收稽查在在全面推进有色金属行业专业管理过程中的突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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