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稀土和钨行业经济税收发展情况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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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素有“稀土王国”和“世界钨都”的美誉,稀土和钨行业作为全市工业经济的主导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地税收入的重点税源行业。2011年以来,受市场行情及国家政策影响,稀土和钨行业发展在历经大起大落后,陷入低谷。本文从分析稀土及钨行业发展特点入手,用详实的数据分析了近四年来稀土和钨行业经济税收发展情况,并针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行业发展特点
历经百年沧桑,稀土和钨行业发展呈现三大特点:
1、不可替代性。稀土和钨分别被称为“工业味精”和“工业的牙齿”,是现代高科技产业不可或缺的原料,以其战略性、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受到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如美国认定的35个战略元素和日本选定的26个高技术元素中,都包括了全部稀土元素。
2、政策管控性强。稀土和钨是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其行业发展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2011年以来,受国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稀土开采下达指令性计划、对稀土出口采取配额限制措施影响,稀土价格大起大落,行业发展也经历了“过山车”般的起落。
3、产业链效应显著。近年来,稀土和钨行业发展越来越依托产业链的发展。稀土和钨行业从开采、冶炼和原材料加工等上游产品看,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较小,经济总量也呈下降趋势。而精深加工却可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随着产业链的不断延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下游产品的应用产生超过其自身数十倍乃至上百倍的效益。
二、行业发展现状及税收情况
(一)行业发展现状
稀土和钨行业是我市工业主导产业,近年来的行业发展可以用“经济地位举足轻重,行业发展举步维艰”来概括。
——经济地位举足轻重。稀土和钨行业作为我市工业经济的主导产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等多项指标均位列我市九大产业集群之首。2014年,全市稀土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6亿元、利税总额21.5亿,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16.6%和17.6%,全市主营收入前20位企业中,稀土企业占7家。目前赣州稀土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的1/3左右,已成为全国最大稀土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1-8月份,全市钨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总额15.5亿元,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13.5%和12.7%,全市主营收入前20位企业中,钨企业占5家。赣州已成为我国钨的集散地,全国70%左右的钨精矿在赣州实现冶炼加工。赣州现有大小钨矿山53个,其中省属钨矿企业9个,地方钨矿企业44个,钨矿采矿证66本。赣州钨矿总的生产能力为618万吨矿石/年,钨精矿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目前已成为全国最大、最集中的钨冶炼产品生产及供应基地。
——行业发展举步维艰。2013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及生产配额限制的影响,我市稀土和钨企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自2011年9月开始到今年初,赣州稀土矿业整体处于停产状况,主要销售库存产品。我市的稀土产量从2011年的6294吨下降到2012年的1438吨。虽然今年组建恢复生产,但上半年全市仅完成开采配额的7.2%。受原材料紧缺及价格倒挂的影响,不少稀土企业至维持少量生产,甚至开始停产,如赣县红金稀土已停产一年之久。稀土原矿价格在经历2012年的疯涨之后,迅速回落,目前徘徊在15、16万元的低位。2013年以来,钨市场持续低迷,企业发展困难,以行业龙头企业耀升钨业为例,其2014年1-8月缴纳地方税收315万元,仅为去年同期的11.4%,减收2448万元。钨矿价格一路下行,目前,黑钨精矿主流报价已跌破10万/标吨。
(二)行业税收情况
经济决定税收,稀土行业经济发展状况深深地影响了稀土行业地税收入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行业税收震荡下行。2012年,稀土行业受市场及政策双重影响,出现“爆发式”增长,当年入库地方税收10.3亿元,超过2010年和2011年的总和,增收6.8亿元。然而,进入2013年以来,受市场萎靡及配额制度影响,稀土行业迅速遇冷,入库地方税收4.37亿元,减收5.93亿元,同比下降57.6%。相较稀土行业,钨行业税收则相对平稳,在2012年增长21%后,2013年尽管有所下降,但降幅仅为7.6%。
2014年一季度,受赣州稀土矿业龙南分公司陆续出库库存稀土产生8300万元稀土资源税影响,稀土行业税收增幅达到11.3%。然而,随着库存稀土的减少,资源税收入也相应减少,与此同时,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受制于原材料短缺和市场需求不足,相继停产,导致今年稀土行业地方税收呈现逐月下降的趋势,8月当月仅入库267万元,1-8月同比减收6470万元,下降16.7%,其占地税收入比重由去年同期的4.3%下降至3.28%。
与稀土行业情况相似,进入2014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趋势愈发明显,市场需求明显不足,钨行业发展更为艰难。从税收上看,1-8月,钨行业地方税收总体呈下降趋势,累计入库地方税收10079万元,同比减收4127万元,下降近30%。
——税种结构悄然改变。从税种结构来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是构成稀土和钨行业地方税收的主力,近年来,三者占两行业税收比重均在70%以上,2012年更是高达88.7%。
稀土行业地方税收最显著的变化体现在“一升一降”上,资源税占比迅速上升,企业所得税占比则节节下降。资源税占比由2011年的17.56%上升至2013年的26.71%,而今年更是占据行业税收的半壁江山,由2011年的第三大税种一跃成为第一大税种。与之相对应的是企业所得税的节节下降,1-8月,其占比仅为23.22%,仅为2011年44.89%的一半左右,与2012年的76%更是相去甚远,其占比滑落至第二位。
与稀土行业稍有不同,钨行业仅企业所得税占比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从2011年的50%下降至今年1-8月的36%,下滑近14个百分点。其他税种则较为稳定,增减幅度不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钨企业经营遇到较大困难,企业利润有所下降,进而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增长。
三、稀土和钨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赣州市稀土和钨行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目前赣州市稀土行业发展存在较多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资源税负各地不一,行业整顿力度不同
以稀土资源税为例,由于稀土资源税是按照原矿来征税的,所以,各地在征收稀土资源税时都存在一个折算比的问题,折算的对象均为混合氧化稀土(而非碳酸稀土)。各资源省、市出于各自省、市地方利益的考虑,对稀土原矿与稀土精矿的折算比例不一,且相差较大,如赣州市目前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调整为3.6万元/吨,广东2.25万元/吨、广西和福建0.52万元/吨,湖南1.2万元/吨。目前,我市每吨混合氧化稀土的资源税税负比广东平远县的高出60%(以广东平远县的税负为基数计算),比福建长汀县的高出585.71%。各地之间的税负极不平衡,造成了稀土原矿市场价格混乱和资源的外流,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和资源的有效保护。2013年以来,我市大力开展稀土行业整治,非法开采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周边各资源省整治的力度不一,部分地方仍非法开展的情况。2013年全国稀土正规矿山开采量为10000吨左右,但是实际开采的数量为约为60000吨。非法开采猖獗严重损害了正规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行业发展整体低迷,支撑作用明显减弱
2013年以来,受国外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的影响,稀土和钨市场持续疲软,原矿价格一路走低,矿山开采企业在盈亏的临界点上经营,而稀土分离加工企业则普遍出现成本倒挂现象。这种成本倒挂现象极大地打击了企业生产积极性,以稀土行业为例,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今年逐步恢复生产后,由于成本倒挂,其库存和少量开采的稀土资源主要是销售给其所属的两家子公司,一般不对外销售,我市其他的稀土加工企业虽然地处稀土资源的主产区,但都在云南、广西、福建等税费明显偏低的地区外购氧化稀土原料,这给我市稀土行业和地方经济带来了严重影响。
稀土和钨市场的持续低迷,导致行业税收迅速下降,其对我市工业税收的支撑作用被大大削弱,两行业占地税收入比重由2012年的11.5%下降至今年1-8月的4.3%。综合国税方面的情况来看,形势则更不容乐观,今年1-8月,全市稀土和钨行业共入库国家和地方税收123128万元,同比减收94318万元,下降43.4%,两行业税收占国地税收入比重从去年同期的14%下降到7.4%,这一比重与稀土和钨行业作为我市经济主导产业的地位极不相称,其对税收收入的支撑作用明显减弱。
(三)资源税占比过高,税种结构不合理
自2011年以来,资源税在稀土行业税收占比呈现快速上升势头。从2011年及2012年资源税占比均在20%以下,2013年这一比重上升至26.71%。今年来,受赣州稀土矿业龙南分公司陆续出库3000余吨库存稀土产生9765万元资源税影响,资源税占比的上升势头更加明显,达到49.92%,比去年同期增长25.3个百分点。而企业所得税的占比则从去年同期的49%下滑至23.2%。资源税具有一次性的特点,稀土资源是有限的,国家每年给赣州的配额也仅有9000吨,过度依赖资源税的税收增长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同时,由于资源税纳税人主要是稀土开采企业,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是分离加工企业,税种占比的变化也反映出稀土加工企业正面临着困境,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四、相关建议
(一)优化资源税征管,推动资源税改革
目前,现行资源从量计征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已经不能适应稀土和钨行业发展的现状,计税方式改革迫在眉睫。
1.从量计征弊端显现。从量计征导致了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不能从价格上涨中取得更多极差收入;作为生产经营者的企业也不能在价格下跌时降低成本,增加了企业在逆境中求生的阻力。根据现行资源税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原矿,这就意味着税务部门在计征稀土资源税时,必须先确定单位稀土精矿所耗用的稀土原矿数量(即计税折算比)。但在征管实践中计税折算比难以确定,不同的稀土产区政府确定的计税折算比不一,导致每吨稀土精矿实际负担的资源税相差极大,这种税负差异极有可能催生稀土走私等违法行为,从而严重挤压正规企业生存空间,最终损害到整个产业的利益。
2.积极推动从价计征。相比从量计征,从价计征的方式优势明显。它使资源税额随价格的波动而变化,确保了税负与市场的统一,由市场价格决定不同品质矿产品的税收,避免了人为制定折算比带来的种种问题,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2013年8月,我市向国家税务总局递交了要求对赣州稀土资源税改按从价计征的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税处明确表示不同意,但报告引起了总局对稀土资源税改革的重视。今年5月,总局派人前来我市开展稀土资源税调研。期间,我局详细汇报了要求从价计征稀土资源税的观点和理由。在7月21日由财政部组织召开的“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座谈会”上,我局提出的改进稀土和钨资源税从价计征和从量(按精矿数量统一定额计征,同时取消出口关税和资源补偿费,大约分别按我国现行混合氧化稀土的平均价格30%,钨精矿平均价格5%的销售税负统一确定从量计征的税基定额)计征的方案获得较多认同。建议政府继续支持推进稀土和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为我市稀土和钨行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税收环境。
(二)打造完整产业链,做大企业所得税
由于资源税的一次性特点,过度依赖资源税的税收增收结构不具有可持续性。在稀土和钨行业所涉及的地方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是最能支撑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的税种。一方面,做大了企业所得税就意味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好转和盈利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稀土和钨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是加工企业,要做大企业所得税意味着我们必须在发展精深加工、完善产业链上下大力气。
1. 提升科技水平,促进转型升级,为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搭建科技平台。
目前,低迷的市场行情已经倒逼稀土和钨行业必须转型升级,只有在发展精深加工、完善产业链上下大力气,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取得与“资源大市”相匹配的市场地位。不少稀土和钨行业纳税人在调研中谈到,目前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原先许多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需求量大幅萎缩,同时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需求则无明显变化,然而我市大部分的分离加工企业技术水平较低,无力参与更高层次的竞争,企业如不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就会被市场淘汰。要健全奖励机制,对于那些勇于顶住转型阵痛,迈出升级步伐的企业达到一定标准的进行奖励或补贴,鼓励企业敢于去尝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终端产品,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宣传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坚定转型升级的决心,迈开转型升级的步伐。只有“放水养鱼”才能真正推动我市稀土和钨行业更好发展,才能为我市税收健康平稳增长提供稳定的税源。
2.加强人才建设,搭建科研平台,为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提供智力支撑。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如通过住房政策、税收优惠、家属工作安置、子女教育政策及人才本身再教育政策等,降低其生活成本,丰富其生活内容,提高其生活幸福度。认真落实人才引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选派 专业人才赴国外研修,培养先进的管理者和高端研发人才,搭建企业与学校对接平台,培养专业型、技能型、应用性和创新型人才,并大力培养本土稀土领军企业家和专业人才。同时,以稀土下游高附加值产品研发为重点,增加研发投入资金。向中央申请专项研发资金,设立专项科研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产品研发的积极性。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的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平台,将企业的技术中心与江西理工大学、江西有色金属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联合起来,采取项目合作等形式,构建有色金属产业技术创新的平台。
3.打造完整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为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提供政策指引。
目前,我市稀土和钨企业多以资源开采和初级产品冶炼为主,缺乏科技含量,处于产业链的上游,中下游企业少,产值低。以钨行业为例,在我市钨行业产业链中85%以上的产能属于原料初级加工,精深加工的比例不到15%,而如果将精深加工的比例提高到30%-40%,全市钨行业产值就可以翻几番。赣州市钨行业龙头企业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从钨上游采矿、选矿,中游冶炼至下游精深加工的完整一体化生产体系及与之配套的研发和销售平台,实现了由资源型企业向高技术深加工型企业的快速跨越。要站在区域产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产业链整合和打造产业集群的重大意义,转变发展观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成产业的合理分工,引导相关企业不断向区域内集中,逐步形成合理分工的集群效应。同时,紧紧抓住苏区振兴发展这一契机,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扶植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壮大,拉动稀土和钨产业链从生产到应用的延伸,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4.强化协会职能,倡导行规行约,为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提供科学指导。
近期,美国、日本、欧盟针对我国的稀土贸易诉讼案初步裁决中国败诉,即便我国提出上诉,最终败诉的可能性也较大。该案矛头直指我国政府直接对稀土市场进行指令式的干预,因而,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显得尤为重要。行业协会发挥着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降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费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改进对市场的决策管理、制定行业规范等作用。在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政府可以走到幕后,充分发挥赣州稀土和钨行业协会各自职能作用,指导其做好对行业的整顿、协调、监管工作,通过其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避免恶性竞争,建立行业价格引导机制,推动资源价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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