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前湖南暂停新的钨锑稀土矿勘查和开采
3月15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了湖南明确措施确保2012年度第一批钨、锑、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顺利下达的文件,文件显示2013年6月30日前,除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227号文件规定的情形之外,暂停受理新的钨、锑、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除此之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还规定了其它三项指标:一是2012年度全省钨、锑、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实行分批下达,第一批指标按照2011年全年下达指标的50%确定(其中钨精矿主采8510吨、综合回收460吨,锑主采15330吨,轻稀土1000吨)。全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的第二批指标,结合对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第一批指标执行情况的综合考评结果予以分解下达。二是各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做好2011年度钨、锑、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省厅,2011年未完成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跨年度使用。三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按照部《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明确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确保开采总量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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