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提高至40%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资源综合利用是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抓手,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体现时代精神和要求。因此,《指导意见》强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宏观指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支持一批重点工程实施,培育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为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宏观引导作用,“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两部分。其中,在合理分析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看待国际差距和国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大领域的9项具体定量指标: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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