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稀土大盗”赖以存在的土壤
据报道,在广东省东江流域水源涵养地的山林里,到处活跃着铤而走险的“稀土大盗”,以及围追堵截“稀土大盗”的国土、公安、林业执法人员。东江水质最大的威胁之一,来自源区开矿造成的地表破坏和重金属污染。稀土矿的破坏式开采法带来的危害尤甚。
为解决这一问题,当地政府对打击盗采稀土下了很大决心,从2006年以来,已经打掉了200多个窝点,揪出了部分“稀土大盗”。但仍没有根本性好转,盗采稀土案件时有发生。为什么东江盗采稀土行为在打击力度这么大的情况下,还会屡禁不止。当地政府官员说了一句大实话:“因为风险低,利润大。”
不过,东江的问题并非个案。近段时间以来,江西、福建等地也陆续曝光了非法开采稀土的事件,而北方稀土矿区也出现了新的盗采、倒卖方式。在国家加大稀土资源保护力度,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打击盗采专项整治的背景下,这样的“反弹”值得高度警惕。《矿产资源法》出台已十多年,许多规定明显滞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就无法可依。无法可依,这是最可怕的事情。
其实,“稀土大盗”之所以存在,以及稀土矿被盗采,是因为稀土在国外有着广泛的需求。我国盗采稀土乱象也被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所利用,除了通过外贸出口渠道购买中国的稀土外,这些国家还通过“稀土大盗”的地下渠道走私我国稀土,并趁机对我国稀土生产企业和稀土贸易企业打压其产品价格。
我国稀土供应量占全球的90%以上,国际市场需求一直很旺盛。无不推高稀土价格,使之成为市场上的“疯狂的石头”,巨额利润无疑将驱使一些“稀土大盗”铤而走险,像东江等地出现疯狂盗采现象就是一个例证。他们不仅破坏了国内稀土生产秩序,而且以避开了稀土出口配额限制买给外国企业,损害了国家利益。
笔者认为,对于一些地方“稀土大盗”的盗采稀土行为,除了查处的常规手段外,亟须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一套合理的制度对盗采稀土进行制约。同时,地方政府还应把监控失职问责与打击腐败联系起来,清除“稀土大盗”的保护伞,多层面发力铲除“稀土大盗”赖以存在的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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