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十二五期间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
到2015年,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将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这是记者9日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的。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黑龙江省共有114家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分布在13个市(地)。2007年,黑龙江省工业源共产生含重金属废水18091.5万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皮革制品业等少数排放量大的行业是重金属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全省工业源产生含重金属烟气量为2923321.37万立方米,类比法计算,共产生重金属污染物约2.44吨。工业源产生含汞、镉、铬、铅、砷的危险废物1875.79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659.07吨,处置量162.93吨,贮存量53.80吨。
黑龙江省排放砷的企业共14家,排放铬(六价铬)的企业共58家,排放铅的企业共13家,排放镉的企业共11家,排放汞的企业共6家。
黑龙江省地表水监测断面、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汞、砷、铅、镉和六价铬5项重金属指标无超标现象出现。目前没有开展环境空气5种重金属污染排放监测。
据分析,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缺乏配套的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渗滤液造成二次污染,企业安全意识薄弱环保监管难度大,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执法无法可依等是黑龙江省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原因。
为实现“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将摸清重金属污染现状,通过严格筛选,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制定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并加大实施力度。对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对集中并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区域、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直接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区域作为本规划实施重点区域。
到2015年,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将采取优化空间布局、严格环境与产业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采用综合手段,严格污染源监管等方法,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突发重金属污染事件得到遏制。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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