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继续管理资源类产品出口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就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发布裁决报告,在几个重要问题上支持中方的上诉请求,并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部分裁决。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1月31日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原材料进出口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支持中国的请求,属于情理之中。”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副教授、导报特约评论员张宇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对于储量占优的原材料,我国有权利采取措施,参与其国际价格制定。而这也符合世贸组织的原则。
据了解,起诉方专家组请求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有关规定,即专家组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等裁决被认定为无效;专家组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的解读也被裁定为错误。但是,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关于GATT第20条不能适用于出口关税抗辩的裁决。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指责中国对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品生产的铝土、焦炭、镁、锌等9种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推高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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