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矿产资源法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已经形成了矿产资源法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并对意见逐条进行梳理汇总。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袁泽、黄河、李崇等94名代表提出3件议案,建议修改矿产资源法。议案建议,对矿产资源法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进行修改,按照矿业市场化的要求,修改按照不同所有制区别对待矿业企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和矿业税费及经济利益分配机制。
据了解,修改矿产资源法是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议案,十届人大共提出议案13件,十一届人大一至三次会议提出议案5件。矿产资源法修改已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将矿产资源法(修订)列为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三类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国土资源部已经形成了矿产资源法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代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原则、方式和条件,完善矿业费税及资源经济利益分配制度、取消不同所有制矿业企业的区别性规定、增加优化矿业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建议,也是当前矿产资源法修改起草中研究的重点问题。
环资委认为,伴随现代企业制度和矿业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议案提出的现行矿产资源法中按所有制区分矿山企业以及矿业权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转让等内容确实已经不宜适用,亟待修改。为了推动矿产资源法的顺利修改,环资委已建议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主要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基本情况,战略性资源的保护和储备情况,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和补偿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环资委建议国土资源部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抓紧完成草案,上报国务院,按照程序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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