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色涉嫌放大偿债能力指标 拟募资30亿元
5年期中期票据“12陕有色MTN1”由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西有色)9月7日发行,并将于9月10日发行结束。分析发现,该中票募集说明书所载陕西有色利息保障倍数的计算方法存在异议,利息保障倍数涉嫌被放大。
陕西有色该期中票发行总额为30亿元,无相关担保,实行固定利率,且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给予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主体AAA级评级。
据陕西有色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期中票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由发行人本部统一分配给各子公司使用。因近年来,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长,而自有流动资金相对不足,出现资金缺口。此前,发行人主要通过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长期借款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据统计,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为40亿元,待偿还中期票据38亿元,待偿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30亿元。
据募集说明书披露,陕西有色2009-2011年EBIT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99、3.09、2.51,“公司的息税前利润(EBIT)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对利息和债务的保障能力有所加强”。一方面,利息保障倍数在下降,另一方面,陕西有色所采用的EBIT计算方法也存在异议。
目前,大公国际等评级机构给出的EBIT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为“EBIT/(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其中,EBIT是指息税前盈余,即净利润、所得税和利息支出三者之和。而陕西有色募集说明书中使用的EBIT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公式为“EBIT /利息支出”。
据陕西有色201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末,公司实现净利润13.35亿元,缴纳所得税费用2.69亿元,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为10.6亿元,即,EBIT为26.65亿元(13.35+2.69+10.6)。据公式可得,2011年利息保障倍数为2.51(26.65/10.6)。分析可发现,公司在计算分母利息支出时,忽略了资本化利息这一项目,故所计算的利息保障倍数就相应的被放大。
但不论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还是资本化利息支出,均是当期利息支出的一部分,都是需要还的,若忽略资本化利息支出,毫无疑问将导致EBIT利息保障倍数被放大。
而据陕西有色201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当年公司资本化利息金额为4.89亿元,分别为当期计入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的资本化利息支出。据此,陕西有色EBIT数据依旧为26.65亿元,分母变为15.49亿元(10.6+4.89),可得出陕西有色2011年EBIT利息保障倍数为1.72。照此方法,我们也可得2009年和2010年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49倍和2.33倍。
一般认为,“当利息保障倍数在3或4以上时,公司付息能力就有保障,低于这个数,就应考虑公司有无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能力。”而陕西有色2009-2011年三年来,EBIT利息保障倍数均呈下降趋势,按照考虑了资本化利息支出的因素后,其2011年利息保障倍数仅为1.72倍,说明陕西有色付息能力并不是很有保障。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公司有息债务的规模还将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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