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一副镇长领刑六年
非法收受违法开采稀土矿老板给予的好处费,为非法开采稀土矿充当保护伞。7月23日,被告人李某被佛冈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000元。
李某原是佛冈县高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间,利用其主管该镇城建规划、国土资源和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的工作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违法开采稀土矿老板及相关人员朱某勇、蓝某塘、张某、范某典、陈某武、刘某照、文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37万元及苹果牌手机1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清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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