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两非法采矿老板领刑4年
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7月24日,佛冈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两被告人朱某展、邓某厚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据悉,被告人朱某展、邓某厚与张某双(在逃)于2011年8月底商量决定由朱某展投资160万元,邓某厚投资90万元,张某双投资100万元,合伙在高岗镇长江村委老猪塘(地名)地段山场开采稀土矿。
2011年9月初,朱某展聘请了两名英德市的男子对礼溪老猪塘山场进行矿物含量勘探,得知含量为0.6后,便到高岗镇长江村委彭屋村与山场主“阿胚”签订租用合同并交付租金35万元。随后,朱某展聘请朱某华负责矿场管理,胡某香担任矿场的技术师傅,在没有到矿产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便雇用工人开始动工开采稀土矿。经该县国土资源及林业等部门制止仍继续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损失人民币2555.4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展、邓某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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