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专用税票6月1日起实行,覆盖矿山,冶炼分离和流通领域
市场预期已久的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于6月1日开始实行,目前覆盖矿山、冶炼分离和流通领域,不涉及下游应用。专用发票的实行意味着稀土行业正式开始以专用发票的形式,自上而下全面梳理行业运行情况,为下一步的规范、整合打下基础。
业内人士表示,现阶段而言,专用发票还无法固定总量。也就是说,没有获得生产指令性计划的部分企业,也依然可能获得专用发票的下发。因此,短期内稀土价格不会有大幅度波动。
矿山、冶炼、流通受监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下发的《关于将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稀土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稀土企业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稀土产品以及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开具发票。销售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也应当分别开具发票。
公告所称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其中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包括稀土盐类产品、氢氧化稀土产品、氧化稀土产品、其他稀土化合物产品以及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加工费。这意味着,专用发票主要覆盖的领域是稀土产业链的中上游,包括矿山、冶炼分离和流通企业。下游以磁材、发光材料等为代表的应用企业不在此范围内。记者还发现,涵盖产品中并不包括稀土金属,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因为担心所涉范围过多,不易落实监管。
目前接受采访的数家企业和地方稀土行业协会都对记者表示,还没有接到地方税务部门下发的正式通知,但“相信很快就会收到文件”。
稀土专用发票的实行意味着,我国开始逐步对稀土实行类似于盐和烟草的国家专项经营管控,监管力度在不断增加。
稀土价格可能不会出现往年那样的大幅波动
市场最为关心的是专用发票启用后,对行业结构和稀土价格会有何影响。对此业内认为,发票启用的目的在于行业整顿,给大企业更多兼并整合的空间,对价格也会起到支撑作用。但由于涉及的企业数量多,推行需要较长时间的摸索,稀土价格不会出现去年那样的大幅波动。
“专用发票的使用可以看作一个逐步整合管理的过程。”江苏省稀土行业协会负责人对本报表示,专用发票将助推各地对合规的稀土矿山、冶炼分离和流通企业进行完整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配合专用发票的使用,为下一步的整合提供依据。“届时,销售中没有使用发票的企业就被视为偷逃税,面临被举报、处罚的情况。”
此外,从上游矿山企业开始使用专用发票,也可以连环查询到下游企业是否购买了合规的稀土产品,是全行业加强管理的方法。稀土价格会因此受到支撑,但很难出现大幅上涨。
有分析认为,我国稀土企业大多小而分散,牵涉到复杂的地方利益。仅用专用发票还无法在短期内杜绝工信部生产指令性计划之外存在的大量产能。但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小企业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挤压,大企业的兼并整合机会将进一步增加。
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5月16日发布2012年第17号公告,公告称,为加强对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稀土企业)的增值税管理,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将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具体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6月1日起,稀土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稀土企业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
二、本公告所称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其中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包括稀土盐类产品、氢氧化稀土产品、氧化稀土产品、其他稀土化合物产品以及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加工费,详见《稀土产品目录》。
三、稀土企业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发票有关要求:
(一)销售稀土产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内容通过系统中的稀土产品目录库选择,“单位”栏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XT”字样。
稀土产品目录库由税务总局会同稀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
(二)销售稀土产品以及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开具发票。销售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也应当分别开具发票,不得在同一张发票上混开。
(三)不得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张专用发票最多填列七行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稀土企业应于2012年6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发行。稀土企业使用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由各地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承担。
五、对于使用非AI3型金税卡的稀土企业,需要配备报税盘;对于使用AI3型金税卡的稀土企业,如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也需配备报税盘,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不需配备报税盘。对于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稀土企业,需要携带IC卡和报税盘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报税。
六、为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维码密文的正常打印,稀土企业打印增值税发票时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如目前使用9针打印机的,需要更换为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
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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