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美欧日协商2月无果 稀土出口或遭WTO调查
在美国、欧盟和日本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诉讼的第60天之后,中国与美欧日就稀土出口限制问题尚未达成协商结果。
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以违反WTO协议为由,就中国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问题正式向WTO提起诉讼,并向中方发起磋商请求。按照规定,中国应在60天内与其谈判,争取磋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美欧日有权要求WTO成立工作小组进行调查。
昨日(5月15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中国和美欧日关于稀土出口限制案还未达成协商结果,目前正在协商。
据悉,中国和上述三方目前均没有让步的迹象,此案很可能让WTO正式调查,并走入法律程序。
此外,记者了解到,中国的稀土配额并不存在“不够用”的问题,去年我国稀土出口配额只用了大约一半。这主要是由于海关限价与国内卖家报价存在差价,外国客户已开始寻找稀土的替代品。
商务部:未达成协商结果
近年来,我国针对原料出口开始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稀土资源税调整、稀土出口配额管理。一系列调控政策和行业整顿抬高了国际稀土价格,出口限额更是让欧美等国不满。
据悉,围绕中国稀土出口限制一事的纷争可追溯至2009年。当时欧盟、美国与墨西哥先后将中国的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告上WTO,三方所列举的原材料涉及铝土、焦炭、萤石、镁、锰、硅铁、硅化碳、黄磷和锌9种。
以上9种原材料并不包含稀土,但这被普遍认为是一次 “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做法。今年1月31日,WTO裁定中国铝土矿、萤石等9种原材料“违规”,随后美、日和欧盟三大经济体便联手发难中国稀土。
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正式向WTO提起诉讼,针对中国稀土出口关税、出口配额等管理措施向中方发起磋商请求。按照规定,中国应在60天内与其谈判,争取磋商解决。如不能在这一期限达成协议,美欧日有权要求WTO成立工作小组进行调查。
目前,60天已过,沈丹阳昨日表示,稀土出口限制案目前正在协商中,尚未达成协商结果。
“如果磋商未果,将会由原告向WTO申请专家组调查,如果调查结果对被告方不利。那么被告可以抗议,并再次调查。第二次调查仍无太大变化的话,就无需经过被告同意,直接进入法律程序裁决。”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美欧战略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何伟文在接受 记者采访时介绍,“在对磋商期的理解上,应该是从真正开始磋商算起,现在磋商应该还在进行中”。
加强稀土管理为环保需要
据记者了解,中国和美欧日均没有让步的迹象。在何伟文看来,若此案正式让WTO正式调查,并走入法律程序后,不排除中方败诉的可能。
北京WTO事务中心首席专家程大为也认为,除非逼迫中国让步,否则美国等不会轻易放弃。不过,经过专家数次听证、评审,直至中期报告出台,到最后全体WTO成员评审,最终报告出台,整个程序至少需要一年时间,这将给国内稀土产业调整争取更多的时间。
针对这种说法,何伟文分析说,的确有这种先例,美国在小布什执政期间就曾明知违规而征收钢材附加税,虽然最终败诉,但在调查期间,美国钢铁企业扭亏为盈。但他提醒说,这种做法风险比较大,因为最后可能还要赔钱。
不过从我国自身角度来看,也仍有理由加强稀土产业的管理。在4月的一次发布会上,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特别强调说,中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全是出于保护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配额和关税措施是综合措施的一部分,中国对稀土开采、生产、环保等环节也都采取了同步的管理措施,符合WTO规则。为佐证其观点,他还在现场拿出3张稀土开采现场的照片介绍说,稀土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触目惊心”。
目前,稀土企业获得出口配额已经跟环保核查结果紧密挂钩。记者采访了解到,经过环保部两批公示后,国内有56家稀土企业环保达标。此前32家稀土出口配额申报企业中,仅有包钢稀土在内的7家企业未能获得共计4393吨的预留配额。
去年出口配额只用了一半
同时,记者注意到,海关数据显示,中国的稀土配额并不存在“不够用”的现象。截至2011年11月底,去年稀土出口配额只使用了49%。
“2011年全年的出口配额使用量刚刚过半,从数据上看,配额指标过剩了。”百川资讯稀土分析师杜帅兵向记者分析称。
与出口配额相比,国外客户的苦恼更多在于“用不起”。记者当日采访了解到,稀土出口的价格与国内市场报价相差最大时能达到近10倍,这个价格并非由国内卖家单独制定,其中既包括了各种中间环节和管理成本,也涉及到工信部、海关、环保部等多个管理部门。
据了解,一般海关出口限价为国内市场通行价的200%以上。
“以氧化钇为例,国内报价在每吨十七八万元人民币,出口报关税价格差不多在每公斤110美元(相当于约69万元人民币/吨),个别大企业报价比这还要高一些。”杜帅兵说。
对此,有不愿具名的国内稀土贸易商反映,“出口价格 (限价)提高后,国外企业在采购这块的成本增加很多,很多客户已经开始考虑一些代替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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