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对冲之鸟定位之争
龚迎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关于冲之鸟礁的归属问题确实不存在争议,是日本的领土。但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看,冲之鸟礁距离其行政管辖地东京都1740公里,离较近的硫磺岛也有720公里,可以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飞地。”
龚迎春接着指出:“目前围绕冲之鸟礁争议的焦点在于:冲之鸟礁到底是只能拥有12海里领海的岩礁,还是可以主张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岛屿?”
中国政府一直认为冲之鸟礁只是一块礁石,日本无权把它纳入自己的经济水域范围。而日本政府则坚持冲之鸟礁为岛屿。
问题的要害在于,根据国际海洋法,如果冲之鸟认定为岩礁,日本只能以冲之鸟为基点划出12海里的领海;因为根据《公约》121条第3款: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但是如果冲之鸟被认定为是岛屿,那么可以以冲之鸟为基点划出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除此以外,还可以申请200海里以外的外大陆架。日本想当然的认为冲之鸟可以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直接向联合国申请外大陆架。
如果日本以冲之鸟为基点提出外大陆架划界案被批准,还可以得到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
冲之鸟礁被认定为岛还是礁对中国影响巨大。因为冲之鸟礁具有非常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它扼守东海进出太平洋的主要航道,靠近关岛、塞班岛、菲律宾和台湾,战略位置非常重要。此外,“冲之鸟”还处于亚太地区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之间,冲之鸟礁附近海域是东亚大陆国家通过第一岛链水域进入太平洋的重要通道。
一旦冲之鸟被认定为岛屿,这一带海域成为日本的专属经济区,虽然军舰的航行不需要向日方事先通报,但如果进行军事演习、情报收集、武器试验、海底和海面的水文探测等军事活动将会受到日本的干扰。
此外,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法》,只要驶入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即便只是进行科学调查,中国也要向日本提供计划性质、目标以及船只名称、吨位、路线等资料。日本的这种做法挤压了周边国家发展公海的空间,包括美国、韩国在内,都受到了影响,尤其是中国。
中国外交部多次表示,冲之鸟是岩礁而非岛屿。日本则认为,《公约》第121条第1款认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因此冲之鸟是岛屿而非岩礁。
龚迎春认为,由于日本政府称冲之鸟礁高潮时有两个面积不足10平米的礁石露出海面,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勉强称作为岩礁,可以主张12海里的领海。之所以说它勉强可称作为岩礁,是因为日本自1988年以来在冲之鸟礁作了大量的人工加固工程,对此,国际上有不少质疑的声音。
日本近年来在冲之鸟礁周围放置人工培育的珊瑚,试图扩大珊瑚礁的面积,这些人工造岛的手法导致一些学者认为冲之鸟礁现在已经成为一个人工岛了,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1款的规定,人工岛屿不能构成一国的领土,自然连领海也不能主张。
中国和韩国明确反对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是中韩和日本之间并不存在领土归属或海域划界的争议。双方的争议在于冲之鸟礁到底是“岛屿”还是“岩礁”的法律地位之争,是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解释和运用的问题。
龚迎春向法治周末记者强调说:“冲之鸟礁从来就没有过人类居住,更没有过什么经济生活。以冲之鸟礁这样的弹丸之地主张4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和海底的资源及管辖权,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目的和宗旨,是对善意解释国际条约的国际习惯法规则的挑战。如果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冲之鸟礁,那么这个条款的存在意义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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