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小泉内阁的国土交通大臣发表了《日本成为资源大国不是梦大陆架调查乃国家的百年大计》一文,受到日本读者热烈的追捧。该文称,在日本的周边海域,估计和日本相连的大陆架面积相当于国土的1.7倍,其中埋藏着数十万亿日元的矿物资源。如果能证明大陆架和日本的领土相连,日本的权利就会被承认。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如果超过其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外的,可以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
对外大陆架提出权利要求的沿海国,须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一系列科学技术标准编制关于划定其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信息资料,提交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委员会对沿海国所划定的外大陆架外部界限是否具有充分的科学技术和法律依据进行审议,然后以“建议”的方式对沿海国划界案作出认可或否定的决定。
2008年11月,日本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外大陆架划界案。日本划界案共包括7个外大陆架区块,总面积超过74.7万平方公里。其中,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了面积约25.5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即九州-帕劳洋脊南部,KPR区块)。
在日本提交划界案之后,中国和韩国多次向委员会提交外交照会,明确请求委员会不应审议和认可日本划界案中以冲之鸟礁为基点所划定的外大陆架最外部界限。否则,就相当于默认了冲之鸟礁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
2009年,委员会成立了小组委员会着手审议日本划界案。针对日方立场,2009年8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国政府在此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冲之鸟礁“是岩礁”,“日本无权设定大陆架”。
经过反复讨论,2012年4月,委员会完成了对日本划界案的全部审议工作并作出最终的建议。考虑到中韩两国的反对意见,委员会第24届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全体会议将对小组委员会审议后拟定的涉及冲之鸟礁部分的建议“不采取行动”,即不予审议,“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
可以看出,委员会在冲之鸟礁问题上持一贯谨慎的立场,委员会并未认可以冲之鸟礁为基点划定的九州-帕劳海岭南部海域(KPR区块)的事实。
龚迎春告诉记者:“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恰恰是延迟了对九州-帕劳海岭南部区块的审议。这说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不是一个可就缔约国之间涉及公约解释和适用的海洋争端作出裁决的国际司法机构。简单来说,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决定了该机构无权就"冲之鸟礁到底是岛屿还是岩礁"这样一个法律争端作出判断。”
匡增军也向法治周末记者强调,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负责评价沿海国家提交的申请的科学材料的整体性,特别是法律、地质和科学技术材料的关联性,只能审议沿海国划界案中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数据和其他材料,审定提交的科学资料是否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对于非技术问题,委员会没有得到授权。委员会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下建立的专门的科学技术机构,是独立的国际机构,并非司法性质的仲裁机构,不具有解决划界争议的职能。
虽然这一次日本以冲之鸟为基点的外大陆架申请,被联合国外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推迟,日本的如意算盘落空,没有达到预定目的。但是日本不会就此罢手,还会继续想法把冲之鸟作为岛屿加以利用,同时也不会放弃冲之鸟周围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和外大陆架梦想。
领海: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一带水域。国家主权及于该水域的上空、水覆水域、海床和底土。
专属经济区:沿海国有权在其毗邻领海外,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特定法律制度的海域。
大陆架: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外大陆架: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如果超过其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外的,可以主张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简称“外大陆架”。
岛屿:指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可以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外大陆架。
岩礁:联合国海洋法没有给出定义,但是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享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有21名委员,由公约全体缔约国从各国推荐的专家中选出来。委员会是独立的国际机构,不是联合国的下属机关,只负责审定沿海国提交的科学资料(即“划界案”)是否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