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稀土滥采 须让杀鸡取卵者得不偿失
日前披露的关于稀土的几个数字令人心痛不已。江西省51个稀土企业2011年全年稀土主营收入329亿元,利润为64亿元,然而,仅江西赣州一地,若对开采稀土等矿产破坏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预计资金投入将高达380亿元以上,如果要恢复到未开采稀土前的状态,至少需要1000亿元。
稀土开采一度使用的池浸工艺被称为“搬山运动”——先砍树后锄草,然后剥离表层土壤,所到之处山体植被都会遭受难以修复的破坏。另外,浸出、酸沉等工序产生的大量废水富含氨氮、重金属等污染物,严重污染饮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据当地政府部门的同志介绍,即使矿山停产,要恢复原有生态,也至少需要六七年的时间。
令人心痛的还不止这些。资料显示,我国稀土储量在1996至2009年间大跌37%,按现有生产速度,中、重类稀土储备仅能维持15至20年,有可能需要进口。
中东靠石油发家,巴西有铁矿致富,南非凭钻石闻名——人类生存发展,需要开发利用资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合理有序。我国的矿产资源大多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源的合理开发也有助于当地群众脱贫,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一些矿产开发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形成暴利,可以说,拿到开发权,就等于暴富。
也正是因为这种暴利,许多地方的矿产开发中,一些人以“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的“决心”,进行浩劫式的开采,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给当地生态造成巨大破坏。财富流入个人腰包,将破碎山河丢给当地政府,个人发财、环境受害、政府埋单已经成为一个怪圈。
一面是整个社会的得不偿失,一面却是杀鸡取卵者赚得盆满钵溢,这样的怪象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资源开采的高额利润,加上没有硬措施让杀鸡取卵者为自己的破坏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都导致了不计后果的乱开采。
资源为国家所有,资源开发本不该成为暴利行业。限制行业暴利,首先要给开发者设置高门槛,而且有足够的威慑令滥采滥挖者望而却步。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资源税已经开征,环境修复基金、生态补偿制度在一些地区已经建立,但是税负还不足以让矿产开发的利润回归到正常水平,修复基金远不能与破坏相匹配,而生态补偿也仅仅是撒撒芝麻。
因此,提高资源税负,使资源产生的利润能更多为全社会共享;以大幅提高修复基金、生态补偿基金额度为门槛,让有能力有资质负责任的企业成为开发主体,应该成为未来矿产开发的方向。与此同时,建立矿山生态终身追责机制,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让杀鸡取卵者得不偿失,才能保障矿山资源有序开发。
这些措施,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的确有许多难题,这考验的不仅是制度建设,更考验管理部门的执行力,而且绝无捷径可走。期待资源开发早日从无序走向有序,别再成为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坏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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