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举措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早在上个实际中后期,所有经济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面临过与我国经济增长引发的资源能源紧张、环境污染严重、自然生态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的情形。为解决这些难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减轻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的压力,都选择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来应对这一无法回避的挑战。
各国之间所不同的,一是由于醒悟有先有后,只是在转变增长方式的时间有早有晚;对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选择的“切入点”是从本国面对最突出问题入手,因此其推进措施力度和见效快慢等方面有些差异。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作法
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左右时,才被公认为其发展基本上进入了后工业时代。西方多数发达国家都是从后工业时代开始发展循环经济,这似乎可作为发达国家推行循环经济的时代界限。但是,同是进入后工业时代的国家,由于各自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不尽相同,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时的“切入点”和推进力度,也都从本国国情出发各有各的选择。德国是世界公认发展循环经济的先驱,也是目前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从1972年至今,德国循环经济发展可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2~1996年,主要是从废弃物末端处理入手,逐步发展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第二阶段是1996年至今,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得以普遍推行,循环经济不断完善、大规模发展阶段。1986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增加了预防优先和垃圾处理后重复利用的原则。这意味着从最初只着眼于末端处理转为同时重视源头控制。《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于1996年正式生效,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出现循环经济概念,使经济社会发展中必然要解决的废弃物处理问题,进入了循环经济范畴,确定了法律依据。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从上个世纪50年代后半期到60年代,优先发展重工业,为方便原料、产品的进出口,许多美丽的海岸线变成了工业区,企业追求利润,环境污染严重,引发了大量的“公害病”,日本成为举世瞩目的“公害国”。从70年代起,日本开始实施《公害对策基本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进行严格管理,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据统计,1974年到l976年三年间,民营企业在环保设备的投资占设备总投资的20%,表明末端治理引起了足够重视。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进入21世纪又提出“环境立国”战略,即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国家目标。美国在1976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再生循环法规,有7个以上的州规定新闻纸的40%~50%必须使用由废纸制成的再生材料。2003年法国法令规定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得到循环使用。荷兰到2000年废弃物循环使用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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