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出台
刚刚结束的德班气候大会“最后一分钟拯救地球”,提示我们人类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环境问题。“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12日,记者获悉,江西省下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到2015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1吨标准煤(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下降16%,比2005年下降33%;“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1300万吨标准煤。且在“十二五”期间,要对调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管理的办法进行探索。
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严控投资项目
江西省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和年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并完善淘汰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严格控制财政支持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将预警调控
根据国家安排,江西省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及时预警调控。
未完成年度节能企业强制能源审计
江西省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实施节能改造。实行重点耗能企业干部挂点联系节能工作制度,安排省直和设区市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各联系一个企业。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黄标车”
江西省还将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进航空、远洋运输业节能减排。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
“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根据需要扩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征收成本。
选择防治任务重税目开征环境税
江西省全面落实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与信用评级联动
江西省提出,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提高“两高”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建立落实绿色银行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未完成减排任务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江西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方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污染物超标严重“黑名单”适时发布
江西省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企业名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方,暂缓审批该城镇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级建设资金。
减排目标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
江西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等行为,严肃追究负责人责任。此外,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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