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力推电力消费总量控制 适当控制居民浪费
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对发电用煤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同时上调火电企业发电价格及工商业用电价格,并打破单一居民电价转而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这次电煤价格调控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上涨幅度;二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三是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
中国网记者就此采访了正在南非德班参加联合国气候大会的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华清。徐华清表示,此次政策出台,一方面是为了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是要遏制目前在工业包括居民生活用电上的一些不合理的、过度的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这将是控制电力消费总量的有效经济手段。
“十一五”期间,中国经过努力完成了节能目标,使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累计下降19.1%,相当于少排二氧化碳14.6亿吨以上。“十一五”期间,中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尽管如此,但是由于我们的基本国情,以及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我们温室气体排放速度还是很快的,这一点并不需要回避。”徐华清坦言,“目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确实是政府强烈的战略意图和政策导向。”
国新办11月22日发布的中国气候变化白皮书中指出,“十二五”期间将优化能源结构和发展清洁能源。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加快发展清洁煤技术,加强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能,因地制宜加快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
早在2009年,中国就确定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动目标,“中国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这一明确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国家相关部委负责人也多次明确表示,将严格控制“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此次发改委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也是对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特别是电力消费总量控制提出了明确的信号。
徐华清透露,国家能源局已经做了一个初步的实施方案,本月也已经与地方政府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总的思路就是考虑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给予不同地区以不同的能源总量消费空间,简而言之,就是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上,各地将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控制目标上,既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也要控制用电总量;在指标分解上,全国将被划分为4~5类地区,每一类地区对应不同的能源消费增速。
“相对来说,电力消费既容易控制,也更容易报告和核查,透明度更高。这是第一次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中把电力消费总量控制作为重要的环节和抓手。”徐华清说,“而且,各地方新发展的新能源、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可以不受总量控制,在总量基础上可以增加消费量,这将鼓励可再生能源在不同地区的发展。”
徐华清表示,目前即使发达国家也很难做到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和能源消费总量的节省,他们一方面是为了确保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另一方面也没有相关法律要求他们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从我个人来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还是很有挑战性的。这对于我们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开展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的碳排放交易来说,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无疑为我们设置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上限。”徐华清说。
从目前来看,国家能源局提出的电力总量控制,首先是要限制高耗能高耗电的产业,尤其是落后产能的电力消费,将采取不同的电价。其次是发改委推出的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
“这主要是为了适当控制居民用电中存在的不合理的、过度的浪费性消费。总的来看,在总结‘十一五’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个人对‘十二五’期间电力消费总量控制还是充满信心的。”徐华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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