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增值税即征即退 利好再生铅正规企业
11月25日讯: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的铅等有色金属,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但对于退税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上海有色网认为,这一政策将利好正规的铅蓄电池回收企业,有利于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
上海有色网了解到,200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按照这一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增 值税免征政策,从事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必须按增值税条例全额缴纳增值税,给予两年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凡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2009年退税 70%,2010年退税50%,2011年不再享受退税优惠。 从今年1月1日起,作为再生铅企业的原料废电瓶的回收开始不享受退税优惠,再生铅企业成本增加,而再生铅市场“小、散、乱”,使得废电瓶年内价格易涨难跌,即使1#铅价格大跌,再生铅价格下跌幅度也较小,一度出现再生铅与1#铅价格倒挂情形,且2#铅几乎无利可图,生产者减少。从上可以看出,今年废旧电瓶回收企业增值税退税优惠取消,增加了正规企业的经营难度,加上三无、非法企业推高废旧电瓶价格,给整个再生铅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通知》中将增值税退税恢复,且改变原来“先征后返”优惠政策,这更加强调对于资源回收行业的鼓励。此次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于增值税退税享受目标要求做了 明确的规定,与2010年增值税退税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增值税退税对象:由原来的回收企业,到现在的“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二、具体规定退 税享受对象的资质:增值税退税对象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三、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上海有色网认为,以上条件 限定了增值税退税享受的范围,从政策上鼓励正规的、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规整了三无企业的生存环境,这将在一定程度改善再生铅行业目前三无企业因原料成 本优势大张旗鼓而压制有资质企业生产的畸形发展模式。
《通知》规定废电瓶增值税退税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销售通知规定的免税产品,如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 请办理免税。但据上海有色网沟通再生铅企业了解到,各地将会根据《通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后方可施行。也就是说,今年8月1 日起至今,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可以追溯增值税退税,但具体拿到退税还因各地实施情况而不同。
上海有色网认为,对于有资质的正规再生铅企业来说,《通知》的出台算是一个福音,有助于解决目前正规再生铅企业的原料成本问题,更有利于重塑有序的再生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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