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国家稀土高新区专项整治稀土生产秩序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1〕352号)、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转发通 知和包头市政府批转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包头市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打击稀土非法开采与生产行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稀 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包头国家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包头国家稀土高新 区成立了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福担任组长,管委会领导周立波、文天勇、安四虎任副组长的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于11月8日召开了 由创业中心、滨河新区、稀土园区管理处、党群、监察、综经、环保、安监、统计、工商、税务等12个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 署会。会上,由文天勇安排部署了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强整顿稀土冶炼分离生产秩序,坚决打击销售和收购非法稀土矿产品行为,特别是对现有生产企业执 行计划情况和是否存在收购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进行检查。凡属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的、超指令性计划生产的、采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未通过 环境保护部稀土企业环保核查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一律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 划指标,依法没收违法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直至吊(注)销相关证照。二是加强对流通企业的核查,坚决纠正买卖违法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行为。对存在稀土 矿山企业向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销售稀土矿产品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采购非法稀土矿产品的、稀土流通企业采购非法或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稀土矿 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的,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并依法予以处罚。三是落实环境、安全相关要求。最后,文天勇强调稀土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形成合力,圆满完成任务。 11月11日,由稀土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处牵头,创业中心、党群部、监察局、综经局、环保局、统计局、企业服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滨河新区管 委会等各方面人员参加,开始对包头国家稀土高新区各稀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有无国家命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有无采购非法或无指 令性生产计划稀土矿产品行为,是否通过稀土企业环保核查等。专项整治计划在11月中旬前完成,为迎接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的检查验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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