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稀土资源税标准11月1日起提高
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日起将在中国全面实施。根据财政部昨晚公布的实施细则,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将从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日起将在中国全面实施。根据财政部昨晚公布的实施细则,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将从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煤炭等其他五类税目的资源税则沿袭了从量计征的模式,焦煤、稀土矿等的税额标准有所提高。
根据实施细则,除了此前已经明确的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将从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外,煤炭等其他五类税目的资源税则沿袭了从量计征的模式,规定每吨焦煤需要交纳的资源税为8元,其他煤炭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每吨2-4元不等。
而修改前的暂行条例规定煤炭的税额幅度为0.3-5元/吨,焦煤并未单列。此外,轻稀土矿的税额标准为每吨60元,中重稀土矿则为每吨30元,而此前稀土矿所属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税额标准为0.4-30元/吨。
“此次资源税改革政策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原油、天然气征税从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二是明确提出待条件成熟,还要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产品。”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此次改革除了对利益格局的合理调整外,与“从量计征”相比较而言,“从价计征”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如果继续施行“从量计征”,在价格上涨过程当中,资源型垄断企业收入增加,但政府税收却没有丝毫增长。难以合理调节资源的开采和使用量,带来资源的乱采乱挖和严重浪费。
“资源税重启改革是三方博弈的一个结果,利益也会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以中石油、中石化等为代表的资源类企业这三方之间重新分配。”林伯强表示。
坊间有担忧资源税改革后或推高资源产品价格,对此,林伯强表示,长期来看确有影响,为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应跟踪和合理评估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影响,并出台相应政策来对冲资源产品的涨价。包括对在生产上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油气开采企业,要促进努力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于老百姓,要及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必需消费。
资源税改革酝酿多年,并从去年开始取得实质性进展。2010年6月,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当年12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内蒙古、重庆、贵州等西部12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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