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企业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
200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万吨标准煤以上约一千家企业,启动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目标是“十一五”期间节能1亿吨标准煤左右。千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一半,占全国能源消费量的三分之一。 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千家企业单位氧化铝综合能耗、乙烯生产综合能耗、烧碱生产综合能耗等指标下降了30%以上,单位原油加工综合能耗、电解铝综合能耗、水泥综合能耗等指标下降了10%以上,供电煤耗下降近10%,部分企业的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千家企业实现节能1.5亿吨标准煤。 “十一五”期间,围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国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全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公布了千家企业名单。 二是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地方政府签订了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地分别与本地所属千家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是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千家企业均按要求编制实施了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各地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集中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报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四是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每年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发布了《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五是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印发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实施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在钢铁、化工、水泥三个高耗能行业开展对标试点,编制了《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指南》。 六是积极推进千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国家加大了对千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千家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大幅度下降。 七是强化节能管理。95%以上的千家企业建立了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关能源管理人员,完善三级计量仪器、仪表配备,在部分企业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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