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9企业非法生产“小镍铁“ 环境污染何时休?
“小镍铁”厂内的工人缺少劳动保护,吃完午饭后满面灰尘地行走在厂区各处;企业院内到处散落的焦炭和矿石粉末随风飘散到空中,在现场仅停留一会儿,记者的衣服、头发及手脚就落满了灰尘,粉尘污染很严重……这是本报记者于9月6日跟随2011中华环保世纪行在营口活动检查小组专程采访非法“小镍铁”生产企业时的所见所感。
营口地区:
有9家“小镍铁”企业
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由于国内镍资源短缺,生产金属镍的利润空间较大,营口地区有9家“小镍铁”企业非法生产,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粉尘污染。
这9家企业为老边区的营口金盛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开发区的营口成龙矿业资源有限公司、营口新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华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石桥市的营口宁丰镁业有限公司、营口高科合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盖州市的辽宁国润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营口荣达矿业有限公司。
据了解,9家非法“小镍铁”企业存在不经环保等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镍铁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由于矿粉不能直接冶炼,要先进行土法烧结形成烧结矿再进行冶炼,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冶炼炉为矿热炉,《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明确规定矿热炉准入为2※25000KV,目前营口地区为7000 KV,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的设备,违反产业政策等问题。
目前,市环保局与市监察局已针对9家企业联合下文挂牌督办《关于下达营口市2011年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营环发 【2011】62号)。市、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部依法处理,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于今年11月之前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如企业未停产或未办理环保手续,环保部门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目击:
5家企业仍在非法生产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在开发区和老边区5家被叫停的“小镍铁”企业内,部分生产设备仍在运行,矿热炉仍有余温,企业还在用被国家明令禁止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生产镍铁。随后,记者分别沿着这几家企业门前的水泥路行进时发现,厂区内生产镍铁的原材料推及如山,几辆货车仍在运送生产原料。绕至企业生产间记者观察到,附近的绿色植物都落上了厚厚的粉尘。开发区环境监察局和老边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企业仍然在非法生产镍铁。
厂区内为何存放了大量生产镍铁的原材料?企业是不是还在生产镍铁?开发区的成龙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和大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解释说,“现在镍铁市场前景不看好,利润很低。如今,企业很快就要搬迁了,加上环保部门检查和法院要查封,企业镍铁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大部分工人也都放假了。生产镍铁的矿热炉看似在生产,其实是炉子时常需要‘烘热加温’,否则设备就报废了。厂区内堆积生产镍铁的数千吨原材料是以前购进的,准备以低价赔本出售,就这些原材料就得赔掉几千万啊。现在,企业主要生产电熔镁砂。”开发区其他2家及老边区1家“小镍铁”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如是说。
开发区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区内4家企业为牟利仍在断断续续非法生产镍铁,要是企业生意好时一天就能赚到几万元。成龙、新科、大营、华益这4家企业存在未报批相关环保手续,擅自将原电熔镁生产线改建为镍铁生产线并已投产,粉尘污染严重等违法违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环保部门分别对4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并处5万元罚款,要求营口成龙矿业资源有限公司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开发区环境监察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龙,在规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停止建设决定和罚款,已申请鲅鱼圈区法院强制执行;新科,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已申请鲅鱼圈区法院强制执行;大营,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罚款,但未履行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申请鲅鱼圈区法院强制执行停止生产;华益,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之后又恢复生产,正在申请鲅鱼圈区法院强制执行停止生产。对此,区环保部门将继续与区法院进行磋商,争取法院尽早强制执行。
另据记者了解,老边区环保部门已责令营口金盛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环保部门:
严禁停产企业死灰复燃
在盖州市和大石桥市已停产或转产的4家“小镍铁”企业内,记者留意到企业远离居民区,镍铁生产都已关停,生产设备也都处于停产状况,有的设备已经拆除,厂区内为数不多的工人在悠闲地抽着烟。“如今的镍铁市场前景不看好,产品利润也比较低。企业原来生产过镍铁,当时主要是产品利润多,生产过程中是有粉尘,造成环境不太好,环保部门也多次来检查,要求企业停止生产。由于污染环境,企业早停产了,并已经转产了,现在主要生产电熔镁砂和高钛渣。”盖州市的辽宁国润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几名工人对记者说。
市、市(县)区环保部门表示,为防止这4家企业复工生产,两级环保部门将继续采取日常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依法督促企业彻底拆除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规模小及工艺落后设备,确保企业整改到位,营造清洁的自然环境,坚决严禁非法“小镍铁”企业生产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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