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出台,拟提高准入门槛
据北京8月18日消息,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周四公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加强铅污染防治工作,并坚决抑制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
工信部网站上刊登再生铅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从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再生铅行业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称,在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方面,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将铅酸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而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鼓励大中型优势原生铅冶炼企业回收和冶炼再生铅原料。
且再生铅企业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企业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节能环保短窑等先进设备,并在密闭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禁止建设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再生铅项目。
在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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