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钛业尖端或崛起滇中
我国钛资源丰富,二氧化钛总储量达9.65亿吨,居世界第一位。根据全省2008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年报,云南省钛矿(钛铁矿)上表矿区13处,保有资源储量1273万吨,居全国第二位。 在云南这个钛矿资源富饶的地区,滇中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原因就在于以武定、禄丰、禄劝、富民为代表的滇中地区钛矿储量占到了全省的70%以上。不仅资源丰富,在产业发展上,滇中地区经过近10年的摸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钛精矿、钛白、海绵钛、钛板材等工业体系。 目前,一批大企业、大集团看好滇中地区的资源和区位优势,纷纷投资建厂,通过从钛矿资源及钛矿采选行业整合入手,高起点规划建设产品生产线,为全省钛产业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基础。 从私采乱挖、有效整合到产业基地的建立、规划的指引,滇中地区的钛产业正走上一条以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为动力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尴尬 缺乏规划引导 云南钛矿多属于风化壳型残坡积砂矿,资源储量大、品位高、选矿工艺简单、钛精矿含有害杂质少、品质好,既是生产高级钛白粉和延伸应用领域的优质原料,也为民间采选提供了便利。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条件,再加上对钛矿资源的战略性地位认识不足,云南钛精矿生产一度处于混乱状态,甚至无证开采钛矿资源的非法行为猖獗。 在2003年全国两会提案《保护滇中地区钛砂矿资源刻不容缓》中提到:富民县的钛砂矿开采户近200户;武定、禄劝县亦有40多户。数以百计的非法采矿户对矿产资源的破坏令人触目惊心。 “云南钛矿品质在全国都是好的,但在省外的名声并不好。”省钛行业协会秘书长潘峰说,由于资金有限、开采技术落后,以次充好现象比较突出。 云南钛行业是“十一五”期间发展起来的新兴原材料产业,目前尚没有系统的规划作引导。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工业处处长王宜国认为,规划的缺失,是造成有钛矿资源优势的区域盲目招商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区域间产业发展不协调等问题的首要因素。由于钛精矿生产企业与下游加工企业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造成一方面加工企业因钛精矿原料不足而频频告急,另一方面却面临大量钛精矿流到省外市场的尴尬现状。
现状 发展条件更加成熟 进入“十一五”之后,云南钛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0年底,全省从事钛矿采选的企业及个体多达200家以上,年产钛精矿约80万吨;从事高钛渣生产企业31家,高钛渣电炉多达67台,45万吨生产能力。具有1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的企业9家,产能26万吨,约占全省产能的58%;已有7户钛白粉生产企业,形成19万吨钛白粉产能。 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武定钛业分公司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部分关键设备,建成年产8万吨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高钛渣生产装置,成为我省钛行业发展的标志性工程。 富民县云南大互通工贸有限公司拥有年产3万吨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并成功开发出兰相化纤级钛白粉、水溶性涂料钛白粉、医药、食品级钛白粉。该企业钛白粉年产量一直保持在国内钛白粉行业的前10位。 云南冶金集团、云铜集团从钛矿资源及钛矿采选行业整合入手,高起点规划建设钛矿采选、高钛渣冶炼、海绵钛、氯化法金红石级钛白粉等产品生产,为全省钛产业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基础。 昆钢集团走“钢-钛结合”发展之路,并高起点建设钛板卷生产线,使全省钛产业超前进入全国前列。 王宜国处长表示,目前滇中地区的钛产业发展条件较之前更为成熟,应该加大行业整合和钛矿资源整顿,以实施行业准入管理为抓手,以产品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为动力,规范钛矿采选业,改造提升高钛渣及硫酸法钛白粉生产工艺装备,优化区域布局。 突破 以滇中为核心建基地 云南省工信委编制的《云南省钛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于近期正式发布,规划中提出,以2010年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为基础,2015年钛行业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力争达到200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70亿元以上。 这是多年来云南省钛行业的第一份专业规划,对于今后产业的发展无疑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规划中,云南地区的钛产业将以滇中地区为核心和重点,分为楚雄、富民、武定等多个基地打造。 其中以冶金集团、云铜集团和昆钢集团为主体,以周边钛矿资源为依托,分别建设武定—禄劝、五华厂口钛精矿、高钛渣、海绵钛原料生产区、禄丰羊街氯化法钛白粉及海绵钛生产区、禄丰土官—安宁禄裱钛铸锭、钛板卷、钛制品、钛合金生产区,力争将楚雄州打造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钛产业基地。 培育规范富民、武定等硫酸法高档钛白粉产业基地建设。以云南大互通集团、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富民龙腾钛业有限公司、云南玉飞达钛业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为主体,以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整合县域内钛矿资源及采选企业,规范高钛渣行业生产,力争把富民、武定、禄劝、易门等区域建成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硫酸法高档次、多品种钛白粉产业基地。 王宜国处长表示,对高钛渣、硫酸法钛白粉、氯化法钛白粉、海绵钛、钛铸锭等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实施行业准入管理。未经准入管理政策认定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能源评估、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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