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监管防线为何挡不住非法倾倒铬渣
本报北京8月16日电(记者李禾)日前爆发的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倾倒铬渣导致污染事件备受公众关注。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研究所所长王琪今天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本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当地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地方“三道”环保监管防线的失灵。
“除西藏外,我国其他地区基本不产铬矿,包括陆良公司在内的大部分铬盐企业,原料基本依赖进口,相当一部分产品出口国外。”王琪说,由于污染严重等原因,全世界的铬盐工艺和产品都属于被淘汰之列。目前,国外铬盐生产企业正在关闭,产品减少,因此国际价格不断攀升。为赚取所谓的高额利润,我国西南、西北偏远地区大量上马铬盐生产企业。
“我国很多铬盐企业赚的正是不处理铬渣,污染环境的那笔钱。”王琪说,对于危险废物,国家有一整套管理制度,包括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资质”管理等。“上述‘三道’环保监管防线,只要有‘一道’守住了,就不会出现非法倾倒铬渣的事情。”
王琪具体解释说,自1999年10月1日起,我国施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有五联单的,有些地方更严格,为七联单。理论上讲,这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生产企业把危险废物转运到其他地方,必须向移出地、接受地的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两地环保部门批准后,领取联单才能进行转运。转运时,生产企业填写联单,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给移出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并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陆良公司是否执行了这一程序呢?曲靖市环保局局长杨树先表示,陆良公司属非法擅自对外运输,“他们没有给我们报告”。
环保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危险废物处置,目前主要采用“资质”管理。环保部污防司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审查、颁发许可证,生产企业的危险废物要由同样持有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生产企业本身不能随意转运等。
在环保部网站上,记者查询了2010年公布的《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以及今年新增拿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两份名单中,均未发现“贵州兴义三力燃料有限公司”。也就是说,承运陆良公司铬渣的三力燃料有限公司也属非法。
“根据环保法规定,环保部门最高也只能罚款100万元,因此经济处罚并不能很好地对污染产生企业产生威慑,也就是常说的违法成本低。”王琪认为,铬渣倾倒事件,除经济赔偿和罚款外,还应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当地环保部门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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