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康菲被指涉嫌环境事故罪 律师吁追究刑责
中海油漏油事件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但是漏油还在继续,污染还在扩大。而更让公众不满的是,作为肇事方,到目前为止,中海油和康菲公司都没有任何赔偿的诚意和赔偿的行动。
8月2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对河北乐亭海域的污染抽样检查报告称,污染是由燃油泄露造成的。污染的原因、因果关系被切断,维权将走向何方?
8月7日下午,中国公益诉讼网、司法高等研究所公益法研究中心召开了“保卫家园:渤海湾油田漏油事件研讨会”。会议对于日前此事件所面临的困境展开了讨论。
启动刑事诉讼追究双方刑责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受损后应该是由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进行诉讼,但是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对事故责任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相关的赔付方案以及代表国家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都没有向公众披露详细内容。
而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发出《要求国家海洋局加快渤海漏油事故处理的公开信》后,国家海洋局给出的回复则是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等推脱之词。
此外,对于国家海洋局在事故初期认定的责任方为直接作业者康菲公司,与会律师均不认可。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认为,漏油事件的责任方应该是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如果这个项目是有一个合作项目,那么二者就是联合侵权,应该共同承担责任。二者共同进行工程,只是做的时候是康菲公司,但是经营行为是二者共同的。二者就是共同被告。
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汝久表示,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对于污染很厉害的事件,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少。2010年对于中石油大连着火事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次中海油漏油事件至少构成了刑事犯罪第六章第六节,环境污染事故罪,应该追究中海油和康菲公司重大环境事故罪。
“我认为应由山东省或者由最高检察院指定相关人员启动刑事诉讼。”魏汝久说。此外,可以看到的是,中海油此次漏油事件不是一次自然事件,是由外力作用导致的,属于重大过失,不仅有物质损害,还有生态损失,首先应该自查。行政部门也应该来查清并进行处罚。
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取样
8月2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消息称,7月27日,唐山市海洋局在丰南近岸海域(距离陆地6海里的海面上)发现黑色油污块群漂浮带(约3500m长、30m宽)。中国海监丰南海监大队迅速按技术规程提取了3个油样送检。7月28日在乐亭老米沟河口东侧沙滩发现的少量已经风干的直径约0.5厘米的油颗粒。经对这两处送检的油样进行油指纹鉴定分析,结果均为燃料油。
但是,7月20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其官网上发布消息称,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和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发现的油污颗粒均来自蓬莱19—3油田。据了解,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与河北省乐亭县扇贝养殖区相距不到5海里。
对于这一检测结果,河北乐亭的渔民以及自然之友等众多公益组织均表示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刘艳萍律师表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对河北乐亭海域的污染抽样检查报告说污染是燃料油所致,而不是由漏油事件造成的,似乎在用检验报告的方式给肇事方开脱责任。
“目前来看,不能依赖海洋部门、环保部门包括海事部门的机构去采样。”中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表示,咱们可以找社会检测机构,甚至是民营检测机构,CMA通过审计计量质检部门颁发的质量认证的能够做海水检测化验的单位,全面的公正的采样,起码得几十个样本。环保部门海洋环境部门对于污染事件,通常是害怕和掩盖。所以在采样调查的过程中,最好找社会独立的,民营的机构,有资质的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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