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开展矿山采选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
2011年7月上旬开始,为加强伊春市矿山采选项目的环境管理,扭转矿山采选项目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全面推进矿山采选项目环保“三同时”的有效落实,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了矿山采选项目的环保专项检查。 伊春市是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区域,矿山采选项目已成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立市发展行业,2005年以来,伊春市通过环评审批的矿山采选项目已达50多个,其建设中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的监管已成为环境管理的重点。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全市2005年以来审批的矿山采选项目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内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试生产核查,或环保三同时验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并督促纠正整改,对生态破坏严重,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促进建成投产(包括停产)的矿山采选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调查2005年审批的在建项目的开工建设是否符合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检查在建矿山采选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摸清项目建设投产进度计划,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在建项目建成投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工作要求,推进在建矿山采选项目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按照环评法规定,清查2007年6月底前审批至今未开工建设的矿山采选项目,通告建设单位环评管理的规定要求,调查审批后未建项目情况,掌握未建项目下步建设计划,强化审批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共确定重点检查单位25个。通过各县(市)、区自查、督办整改、市环保部门重点纠正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好环境行政执法的后督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效推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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