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或收回陆上风电5万千瓦以下项目审批权
国家能源局制定的新的风电场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即将印发,该办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国家能源局收回原属省级发改委的5万千瓦以下陆上风电场项目审批权。 按照之前的相关办法,5万千瓦以下陆上风电场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审批,上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即可。5万千瓦以上的陆上风电场项目,需由国家能源局审批。迄今为止,国内上马的陆上风电场项目,有93%是由地方审批的。某权威人士称,该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陆上风电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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