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行业的“凤凰涅槃”
中国稀土从来就不缺少关注者。有人关注如何维持中国稀土产业现状,继续把废水、废气和废渣等重度污染留在中国;有人关注如何利用中国廉价稀土制成高端产品,从中赚取上百倍的高额利润;有人关注如何采取各种手段大肆收购中国稀土,储备起来以备不时之需。而在中国,我们正在关注如何使我国的稀土行业像凤凰涅槃般得以重生。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我们看到了一线曙光。 我国稀土产业的尴尬格局。众所周知,稀土是15种镧系元素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钪、钇元素的总称。由于具备优良的光电磁等物理特性,稀土在磁性、激光、光纤通信、超导材料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工业维生素”和“21世纪新材料的支柱”。作为关乎国家战略安全的矿产资源,稀土工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航空航天、核能、电子、冶金、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水平。然而,20多年来,中国以占全球 30%左右的储量,“慷慨”地向全世界供应了 90%以上的需求,我们的稀土储量、产量、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却面临着没有定价权和话语权的尴尬局面,面临着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浪费严重,高端应用研发滞后,出口秩序混乱的产业格局。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健康和不可持续的,既不符合经济规律,也不符合国家利益。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我国稀土产业的畸形格局? 第一,内部因素。一方面,我国稀土资源产地分散,决定了稀土行业市场主体规模小、多元化的特点,容易形成恶性竞争的市场格局。另一方面,我国稀土产业尚未形成规范有序的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推动了稀土产业畸形格局的蔓延。 第二,外部因素。中国一边要花大价钱从国际市场购买铜、镍、铁矿石等紧缺资源,一边却向国际市场长期提供廉价的稀土资源。除了我国资源行业秩序不规范,产业集中度较低的因素外,更是缘于某些发达国家结成战略同盟对中国实施“掠夺式”的购买战略。 世界各国稀土战略分析。要突破困扰我国稀土行业的内忧和外患,必须要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稀土战略。我们常讲“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故有必要对有关各国的稀土战略进行研究。 美国的稀土战略。美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矿产资源大国,已探明稀土资源储量居世界前三位。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稀土产量一直居世界首位,占全球产量 50%以上。“中国稀土冲击波”形成之后,美国开始采取只探不采,优先进口中国稀土的战略,其资源战略的核心就是通过一整套面向全球的多元化矿产资源供应保障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持续、稳定和价格合理的资源供应。 日本的稀土战略。日本的稀土资源十分贫乏,但其消耗量最大、应用技术水平最高、战略意识最强,随着中国稀土政策的收紧,日本稀土战略呈现出新特点。一是加强了稀土资源战略储备。主要通过多批次分散采购、转港贸易进口和离境设厂,甚至通过走私等手段从中国获取大量稀土资源,据媒体报道,其战略储备足可使用20年。二是大力推行“走出去”政策,投资开发国外资源。通过专设机构,协助企业进行海外资源勘查,目前在越南、澳大利亚、南非拥有多处稀土勘探项目。三是加快推进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四是积极开展稀土替代材料和稀土金属回收研究。五是将稀土问题外交化,争取国际支持。2010年7月,中国宣布稀土出口配额减少 40%以后,日本一方面联合欧美等国指责中国,并利用WTO规则大肆制造国际舆论,一方面以闪电般的速度分别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蒙古、哈萨克斯坦、越南、印度、南非等国进行磋商,就稀土问题达成合作意向,企图在国际上对中国稀土战略形成围剿之势。 其他国家的稀土战略。俄罗斯的稀土资源相当丰富,但储量和产量一直被列为国家机密,其稀土资源战略是:以满足国民经济和军工对稀土的需求为主,尽量减少出口,保持矿产资源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俄罗斯的国家利益。 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稀土资源丰富,为了保证本国利益,他们对外资投资审查十分严格,对战略资源的管控很有成效。2009年,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欲收购澳大利亚莱纳稀土公司股权时,就因稀土属战略保护资源,被迫撤回了交易申请。 印度对于本国资源的开发,一直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的原则。中国收紧稀土政策后,日印双方签署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印度在日本同意提供民用核能、清洁煤炭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基础上,允许日本进入其稀土加工领域,但拒绝日本直接从事稀土开采。 总之,世界各国稀土战略的核心就是充分发挥稀土资源优势,确保国家利益。而我们为了实现这个合理目标,付出了几十年的努力和代价而未果,令无数国人痛心,是时候举国家之力治理这个“顽疾”了。《意见》的出台,将稀土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必将开启我国稀土行业的新篇章。 对贯彻落实《意见》的建议。《意见》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我国稀土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应对措施,明确了责任和分工。为保证政策执行效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是制定“走出去”战略规划,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置换。建议相关部委结合“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走出去”战略规划,大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特别是开展稀土应用技术方面的合作,尽快“夺回”稀土应用高新技术的制高点,用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稀土品牌重塑国际竞争力。 二是强化规则意识,争取国际上的理解。一方面要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坚定信念从容面对来自国际上的各种压力,另一方面在落实《意见》时,要充分考虑不突破WTO规则的限制,避免被动通过WTO解决争端。 三是加强行业性指导,形成统一力量。尽快成立中国稀土工业协会,在稀土行业形成统一声音和统一口径。对外,可在合作或谈判中确保国家利益。对内,则可在国家部委和稀土企业之间建立起高效畅通的工作协调机制。 四是强化媒体监督职能,确保稀土行业整治成效。《意见》能否扭转我国稀土行业的畸形格局,关键在于有力地执行和落实,建议在充分发挥国家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廉价稀土时代的终结,也标志着中国稀土行业开始了“凤凰涅槃”。纵观我国稀土产业发展过程,犹如新生儿的降生,一定会伴随着阵痛。值得庆幸的是,这个新生的婴儿已经在20多年的坎坷历程中成长为坚强的青年,正在整装待发,以全新的姿态迎接国际资源角逐中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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