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漏稀土变相走私 相关政策待出台
稀土保卫战正在打响。
在2011年初召开的国务院工作会议上,中国稀土学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钢协等机构代表就2010年发生的韩国浦项制铁公司(下称“浦项”)等外资公司收购中国稀土加工企业一事,联合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做了工作汇报。
经过一年多的跟踪调查,最终被上述机构发现的事实是:某些外资收购中国稀土加工企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借此获得较便宜的中国境内稀土采购价和较宽松的购买配额,并将这些低价收购的稀土利用国家鼓励出口的钢铁合金及其他贱金属合金等为载体夹带走私出中国国境。
近日,一位曾参与汇报的代表告诉《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在意识到这一事实对中国稀土的危害性以后,国务院首先责成商务部承担起劫杀稀土变相走私的重任。
据他透露,商务部目前已修订好相关严禁稀土走私的政策,中国海关和工信部也将随之有联动反应。需求成就收购以合资公司为通道进行稀土变相出口,在浦项入股一事上达到高潮。
2010年6月10日,路透社首先爆料:韩国资源公司与浦项组成的财团以5976万元人民币入股位于中国包头的包头市永新稀土有限公司(下称“永新稀土”)。
据该报道称,入股之后该财团将合计持有新公司——韩国浦项(包头)永新稀土有限公司的股权达60%。经过中国稀土行业整合后,包头地区的所有稀土资源 都已划归包钢稀土(91.52,2.08,2.33%)统一持有,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也就意味着以稀土加工为主营业务的永新稀土不可能拥有稀土矿权。
同时,上述人士还透露,永新稀土以往的经营状况并不是很理想。因此,获取分红也非浦项入股的主要诱因。那么精于商道的浦项如何甘当“冤大头”呢?浦项之所以愿意掏腰包,主要归功于永新稀土可以无限额采购稀土原材料,以及正在上马的钕铁硼微晶合金项目。
一位曾前往包头做过实地调研的分析人员告诉记者,该项目早在2008年就获得包头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如果全部建成投产将为永新稀土形成年产400吨钕铁硼微晶合金及100吨钇镁合金的生产能力。
而钕铁硼微晶合金正是韩国目前发展现代工业、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及高速铁路等支柱产业所必需急需的原材料。而韩国本身没有稀土资源,所需的稀土必须依赖进口,长期以来中国质优价低的稀土原料成了韩国最佳的选择。
然而,就在此时中国开始收紧稀土原料的出口,韩国企业在情急之下选择通过在中国设厂或者收购加工企业,从而取得和中国境内企业同样不受采购限额压制的 稀土采购权。众多业内人士相信,这些外资企业通过合资企业采购稀土后,将稀土制成稀土制品或者添加至合金中,以实现稀土的曲线出口。
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同上述观点。他认为浦项收购永新稀土有两个目的:一是以永新稀土为平台,建立材料市场,建厂后能够从 其他渠道购买稀土矿石,再进行分离加工,这样能够间接地拿到原料;二是在进行企业控股后,开发其他稀土产品业务,比如收购钕铁硼矿石,分离出韩国浦项认为 有用的一部分,这样也能够间接的获得原料。寻得合资公司这一“通幽曲径”的,浦项并非第一家。
此前比较典型的还有,由江苏溧阳罗地亚方正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法国罗地亚集团共同合资建成的稀土加工分离企业——江苏溧阳罗地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下称“罗地亚稀土”);由加拿大AMR 公司和江阴市稀土材料厂于1993年10月28日合资组建,并由加拿大AMR公司控股的企业江苏省无锡市的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下称“江阴加 华”)。
除了“通道”的便利,能让外资企业热衷于瞄准并切入稀土加工类企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稀土市场上明显存在的,外方采购中国出口的稀土价格远远高于中国境内企业的稀土采购价,两者间的差距经常达到10倍左右。
上述所枚举的例子并非外资借道收购中国稀土加工企业的全部,然而可以佐证这条靠打政策擦边球的“通幽曲径”至今已存在了将近20年。记者仅以手头所掌 握的江阴加华2009年的稀土销售收入3.3亿元人民币,以及普遍存在的中国稀土出口价是中国境内稀土采购价的10倍为参数计算,则该外资公司的成本将借 助合资公司下降90%,则利润必然由此同步增加,即使将这90%的节支收入分出40%左右与中方企业共享,外方仍可在不需要再多付出任何成本的基础上净享 其所带来的约54%的利润增长幅度。
同样,不难计算得出20年来的累加结果。出口“曲径通幽”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些通过入股中国稀土加工企业购入大量稀土原材料的企业和机构,通常会 选择三种常见途径将稀土弄出中国。一是直接将所采购来的稀土原材料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成国外企业所需求的高端稀土终极产品,然后出口给国外有相关需求的下 游买家。
上文中所提到的罗地亚稀土通常采用的就是这种出口途径。这在中国的出口贸易规则当中是相对受欢迎的,中国的外贸主管机构商务部和负责放行出口的机构中 国海关对此还有较明确的鼓励政策。毕竟,这种高端加工产品出口后所带来的价值要远大于同等单位值的稀土原材料本身出口所带来的价值。
然而,如果罗地亚稀土只是安分地在其所属国通过常规进口渠道所购得的中国稀土原料来完成其终极加工产品的生产,是绝对无法达到目前产量的,更何况还有实现国内外原材料采购成本间的差价,一位业内人士如是告诉记者。
其次,将在中国境内买来的稀土,借助合资公司进行粗加工,这种粗加工的结果基本可以使在中国采购的稀土原矿石顺利地变成下游需方所需要的稀土原料坯,并在这种低级加工完成之后将所得的粗加工稀土产品出口运往国外。
当这些尚只能称之为原料坯的稀土粗加工产品被运抵目的地后,再进行深加工得到所要的稀土制品,从而成功规避中国的稀土出口配额限制这一紧箍咒的部分束缚。加拿大AMR公司控股的江阴加华大致就采用的是这第二条出口途径。
据知情人士介绍,拿到上述原料坯形式的稀土粗加工产品后,国外企业可以通过提纯等技术手段得到价值远超中国所出口的稀土产品数倍的精密稀土产品。
然而,浦项的本业是制钢制铁。最早在2003年,浦项正式在中国成立了浦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随后在中国实现了多项并购钢铁相关产业的动作,包括本钢 浦项冷轧、青岛浦项不锈钢、张家港浦项不锈钢等,目前浦项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总额虽然已超过24亿美元,但主要立足的投资方向均以其老本行制钢制铁为主,此 次主动投身稀土产业完全背离了浦项本身的长项。
根据中国稀土学会的跟踪了解,浦项本身并没能掌握多少关于稀土加工和分离等加工方面的技术,事实上稀土分离的技术专利尚掌握在日本人手中。
那么,此前永新稀土方所谓利用稀土资源交换或者出口配额换取韩国先进稀土加工技术的论点就显得苍白无力。同时,永新稀土并不掌握矿权和并不在具有出口配额名单内的事实,也从另一个方面证实了浦项入股永新稀土并不是简单为了向中国输出技术。
正如中国五矿化工商会的一位副会长所说,技术是企业或者产业生存的根本,人家怎么可能轻易地放手给中国呢?韩国浦项的目的再明白不过,就是想要中国的 稀土,并且最大限度地运往韩国。可是以制钢制铁为主业的浦项并不像法国罗地亚集团和加拿大AMR公司那样擅长稀土的深度加工。
“那么,浦项选择的很可能是第三条将稀土资源弄出中国的路线。”有色金属分析机构——安泰科的稀土分析师陈家作这样告诉记者,即将稀土大量添加到钢铁合金和贱金属合金等当中去,然后通过钢铁合金和贱金属合金等出口到韩国。
事实上,2010年的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月至12月间中国出口至韩国的钢材总量已达844万吨,比2009年同期的556万吨增幅超过51.7%。前述中国五矿化工商会副会长也向记者坦陈了利用钢铁合金将稀土夹带出境这一现象的存在。
他说,通常情况下的确有一种钢铁合金中是应该添加有稀土的,但添加比例应在20%至30%之间,然而那些为了将稀土原料变相走私出中国领土的企业,往往选择将稀土的添加量提高,而这一比率有时会被提到70%至80%。
他说,提高添加比例后所得到的所谓钢铁合金,其实就不会再是原来意义上的钢铁合金,学术上定义含稀土超过70%的钢铁合金其实应该被称为镝铁更贴切, 其工业价值和经济价值也早已超过普通钢铁合金。而陈家作则告诉记者,高添加稀土所制成的铁合金,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已完全不同于原来的铁合金。
且这种合金被运出中国后,完全可以无需采用分离技术将稀土分离出来。因为这种含稀土量高达70%以上的合金,只需再向其中添加少量的添加元素便可制成高速铁路或者磁悬浮列车所必须的原材料——钕铁硼。
但上述人士承认,由于此前中国海关尚没有出口铁合金成份鉴定的体系及常规检验程序,而表面上极相似的低贱铁合金与高稀土含量合金又很难通过肉眼简单判 定而确定其品类,因此,中国海关如果不启动必要的出口铁合金成份鉴定的体系及常规检验程序根本无法区分两者,只能看着出口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按照钢铁合金放 行,而这种出口报告的可信度亦是值得商榷的,也成为中国稀土资源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据一位曾参与汇报的代表讲,钢铁合金及其他贱金属合金是不受中国商务部出口配额限制的,且能在很大程度上享受较低出口税率及出口退税优惠。
记者也了解到,2009年6月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09〕8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中明确规 定,合金钢异型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合金及其它贱金属合金可享受的出口退税率高达9%至13%。这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停止钢铁合金 出口退税以来,最近的一次恢复钢铁合金出口退税的政策,截至记者发稿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发出废止的消息。
截住政策擦边球200多年前的清嘉庆时期,一些外国商人采用大量的向中国投入图案精致的洋银所制的外国银元的办法,将中国境内纯度较高的白银用这种以 镍铅和镀银为主要原料的洋银偷梁换柱,并最终使中国白银流失向国外。有一些不法商人甚至还采用了将中国白银再按照洋银的模样制成外国币并夹带出中国,然后 再熔炼复原成中国白银的方法。
为此,中国当时执政的清朝政府通过改定《私铸律》及限期收缴私钱的办法,打击走私白银者的恶行,从而保护中国有限的白银资源。而今天,相同的故事再次在中国另一大有色金属品类——稀土的身上被复制。
虽然略有些手法上的升级,且后者所选择走私稀土的载体换成了更为高明的、能够享受低出口关税、且出口量不受限制的载体,但这最终同200年前一样,不能得到中国的容忍。
于是,出手堵漏正在进行中的稀土走私也像当年清政府打击白银走私一样成为必然之举。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认为,让外资通过收购中企最终实现变相走私稀土的目的的根源,是中国关于出口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所致。
他们称,现有的在执行的法规给以上行为提供了打政策擦边球的机会。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政府虽禁止外商在中国境内建立稀土矿山企业,但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尽管开出了必须与中方企业进行合资或者合作经营的前提条件。
同时,中国政府还鼓励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稀土深加工、稀土新材料和稀土应用项目,却又强调但凡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稀土项目涉及矿山的资产及业务的, 不能进入合资范围。而这一点,正是中国稀土学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钢协等机构代表希望中国政府的决策层重视的。
据前述接受记者采访的代表称,目前国务院已责成商务部、工信部、中国海关等可影响稀土出口政策的相关单位快速反应,并在短时间内拿出应对方法,及时截住眼前这些外资企业利用以往存在的政策打擦边球从而实现的稀土走私。
据他告诉记者,商务部目前已拟好了严禁稀土走私的多项政策,正在择机逐一发布。预计第一个被商务部拿上台面的政策重锤将是以限制镝铁出口为目的的《镝铁出口监管条例》。
他还称,未来中国海关也将启动必要的出口钢铁合金成份鉴定的体系及常规检验程序,以确定出口产品是否与报关时的成份比例相符,把表面上极相似的低贱铁合金与高稀土含量合金正确区分,减少中国稀土资源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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