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媒体称中国歼15舰载机采用国产WS-10A发动机
资料图:网络上流传的中国歼-15舰载机试飞图片
据俄罗斯彩带网4月27日报道,中国正在积极研制和试验各种新型战斗机,媒体披露的相关消息越来越多。近日明确得悉,中国研制的以国产“施琅”号航母为搭载平台的歼-15舰载歼击机使用国产WS-10A发动机,实际上是苏-33的改进型仿制品,基本性能可能大致相当。
今年春天中国政府公布新的军事战略,宣布准备坚持更大程度上的军事公开透明原则。网上传出的中国新型歼击机验证机图片和视频随即日益增多,新闻 管制力度似乎有所放宽。尽管官方没有发布新的军事研发项目的消息,但是中国却在试图通过“有意无意的网络泄密”方式炫耀自己的成就,歼-20研制成功并顺 利首飞的消息或许就是一个经典案例。而在过去,中国千方百计保守新武器研制方面的机密,无论是歼击机、潜艇,还是导弹系统,很少为外界知悉。现在开始实行 军事公开透明政策,主要目的是希望借此一方面增强国内民众的自豪感,巩固团结统一的局面,另一方面则让其他国家明白,中国军事工业进步神速,完全有能力保 证国家的世界大国地位,证明中国不仅能够借鉴、吸收、仿制他国先进技术和设计方案,也能自主研发基本性能并不逊于他国产品的国产武器装备。
可以明显看出,4月26日中国一些媒体披露的新型舰载歼击机歼-15“飞鲨”的图片有点“间谍风格”,是躲藏在沈阳飞机制造集团第112厂附近 的人偷拍到的。不过,这些图片能够出现在网络上的事实本身就说明,中国官方并不反对将之公诸于众,尽管其拍摄风格表明此举与中国官方没有任何关系。在4月 25日中国军事论坛出现歼-15照片之后的第二天,中国官方媒体就对此予以报道。据悉,歼-15已经完成了一系列出厂试验,其中一次试验的视频也已传到网 上。歼-15首飞是在2009年8月31日完成的,目前项目细节仍然保密。预计歼-15飞行试验还要再持续几年,2015年之后才能装备部队,尽管其载体 “施琅”号航母(前“瓦良格”号)可能会在今年开始航试,并于明年服役。
关于歼-15的来源现在主要有两种说法:第一,多数俄罗斯和西方专家认为,中国2005年(或说2001年)从乌克兰得到了原苏联苏-33舰载 歼击机的一架原型机T-10K-3,中国国产舰载歼击机的原型就是这架T-10K-3的仿制品。从照片上来看,歼-15使用折叠翼(几年前中国还没有掌握 这种技术)、缩短的尾梁和增强的起落架;第二,歼-15是中国自主研制的国产产品,尽管外形疑似苏-33,但是歼-15是在歼-11B基础上研制而成的, 而歼-11B才是苏-27SK的仿制品。与苏-33不同的是,歼-15有了许多变化,首先是广泛使用雷达吸波涂层,具备隐形能力,装配国产有源相控阵雷 达,另有水平全动前翼。从上述两种说法中可以得出推论,即歼-15虽然不是苏-33的完全仿制品,至少也是以苏-33为基础、加上适当变化的改进型产品。
据推测,歼-15安装了中国国产WS-10A发动机,打开加力后的最大推力为132千牛,中国第5代歼击轰炸机歼-20使用的发动机则是其改进 版WS-10G。有关歼-15的其他技术细节暂时不详。不过从歼-15照片上来推断,其与苏-33的机身构造相同,使用一体化三角翼,带水平前翼。两种飞 机的基本战术技术性能可能大致相当,而苏-33最高时速可达2300公里,航程近3000公里,使用AL-31F三系发动机,最大推力122.6千牛,配 备一门30毫米航炮,设有12个挂点,能够携带导弹、无控火箭弹、自由落体炸弹和集束炸弹,战斗载荷总重可达6.5吨。
有意思的是,此前中国曾和俄罗斯谈判采购一批50架苏-33飞机,后来中方订单规模税减到了2架,俄方担心技术泄露,再遭中方仿制,随即中止谈 判。实际上,中国一直在积极仿制苏联和俄罗斯航空装备技术,而且经常把一些仿制品推销到国外市场。目前中国空军生产的歼-7、轰-6、运-5、运-7、运 -8分别是俄罗斯和乌克兰米格-19、米格-21、图-16、安-2、安-24、安-12的改型仿制品,歼-11系列(歼-11B、歼-11C、歼 -11D)则是苏-27系列的仿制品。4月25日中国论坛上有消息称,4月初中国似乎开始试验能够短距离起飞和垂直降落的歼-18“红鹰”歼击机,外形上 同样类似苏-33,而中国仍在研制中的远程歼击轰炸机歼-17则是苏-34的变型仿品。
目前俄罗斯担心遭到中国仿制的航空产品还有喷气式发动机。去年7月初苏霍伊和米格公司总裁波戈相曾经公开反对签署对华出口RD-93发动机的新 合同,担心使用这些发动机的FC-1/JF-17歼击机在埃及等国市场上与米格-29形成激烈竞争。但是,之后俄方仍然继续向中方供应航空发动机,主要是 苏-27、苏-30使用的AL-31F发动机和歼-10使用的AL-31FN发动机。俄国防出口公司副总经理米谢耶夫解释称,之所以继续向中方供应这些发 动机,是因为使用它们的中国歼击机不会对俄罗斯战机构成严重挑战,因为中方飞机的战术技术性能远远落后于俄罗斯产品。中国仿制AL-31F和RD-93发 动机的工作已经进行了好多年,但是一些技术仍未掌握,仿品可靠性和使用寿命都不理想。
关于中俄军事产品知识产权问题,今年2月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局长德米特里耶夫曾经指出,2008年两国司法部门签署的武器装备领域知识产权保 护特别协议仍然未能解决中方未经许可擅自仿制苏俄武器的问题,原因很复杂。一是二战后苏联向中国提供了一些武器装备的全系列产品生产线,当时没有要求签署 什么知识产权保护文件,现在自然不能提出严重的主张;二是,中国在仿制苏俄军事产品时往往加入了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了适当的改进,最终研发出来的产品实 际上已经不是俄样品的完全仿制品,包含了中国军事工业认真参与的成果,已被中方视为自主研制的国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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