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钛(000629)今日发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显示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为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具体时间为每日9:30至15:00。同时,公司还公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于4月18日自愿放弃并注销所持有的攀钢AGP1权利共计1.51亿份。
攀钢钒钛提示,截至2011年4月19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3.13元/股,分别比攀钢AGP1、攀钢AGP2和攀钢AGP3的行权价格 高24.5%、50.4%、50.4%。如权利持有人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同时由于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攀钢钒钛股份,如未来公司股 价上涨,投资者将丧失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并希望投资者自行判断行权风险。
据了解,原攀钢钢钒于200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换股吸收合并原攀渝钛业和原长城股份。该方案中包括两次现金选择权,2009年4月,原攀钢钢钒、原攀渝钛业及原长城股份的股东可分别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首次未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并可于两年后的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攀钢钒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10.55元/股,简称“攀钢AGP1”;原攀渝钛业和原长城股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均为8.73元/股,分别简称为“攀钢AGP2”、“攀钢AGP3”。
资料显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已于2009年4月27日完成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派发,共派发攀钢AGP1权利19.92亿份、攀钢AGP2权利2.03亿份、攀钢AGP3权利1.95亿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后,部分权利持有人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权利并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