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符合宏观调控市场化的方向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同时要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撰文指出,金融宏观调控取消信贷规模指标,代之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是一种探索和创新,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符合金融宏观调控的市场化方向。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社会融资规模与物价关系较为紧密。”盛松成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意义重大,就像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的,当前“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综合运用价格和数量工具,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对此,盛松成解读称,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体系,同时初步实现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相结合。
对于票据贴现、债券、股票融资等按市场化方式定价的融资,主要使用利率价格型工具进行调控;对于贷款等市场化定价程度相对较低的融资,则使用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等数量型工具和利率价格型工具进行调控。
“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它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结合起来,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宏观调控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盛松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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