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要兼顾惠及民生
资源税的“破茧欲出”,得到了极高了呼声。而“十二五”时期,资源税改革能否最终“给力”促转变成了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同时,资源税改革又将会给老百姓带来影响…… 资源税方案实施,不仅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也可筹集到大量财政资金,并将其通过转移支付用于环境综合治理。但同时,对企业影响巨大,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也将意味着生活成本可能会有所变化 备受关注的资源税改革终于有了时间表。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资源税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铺开。这将是继房产税后市场的又一重要看点。 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新进展,业内专家表示,一旦按既定方案实施资源税改革,不仅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态势,也可以通过资源税改革,筹集到大量财政资金,并将其通过转移支付用于环境综合治理,会使我们的生存环境更加优美和清洁。
尽管业界认为开征资源税是大势所趋,但业内人士还是对眼下出台资源税改革是否适宜提出了质疑。专家认为,开征资源税的改革不仅对企业影响巨大,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也将意味着生活成本可能会有所变化,而眼下通胀节点较高,势必会给普通市民增加生活的成本与压力。
在弦之箭 千呼万唤始出来,资源税改革终于成“在弦之箭”。实际上,资源税改革已经酝酿多年,只是有名无实使得该项税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早在1984年,我国便开始起征资源税,一般征收对象主要集中在原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上游企业。 时至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但该税种实施多年后,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节约资源的作用。目前我国资源乱采滥伐、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现象还比较多。 究其原因,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是此前的资源税从征收的范围看,原有的资源税只涉及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及有色金属原矿、其他非金属原矿、盐几类,还有大量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河流等未列入征税的范围。从征收的价格来看,原来采取的是从量征收原则,未能反映价格的变化,从现在的价格情况来看税负过轻。 其中,以原油为例,一直以来都是按每吨8到30元来征收,由于原油价格一路飙升,每吨原油目前已经超过4000元,税率却仅为0.5%左右,而资源税最终也是成了有名无实的税种。
更重要的一点是,被人们赋予极高期望能够保护环境的资源税一直未能发挥其调节作用,资源乱采滥伐、环境不断遭到破坏的现状仍在不断恶化。
这使得资源税改革到了不得不寻求突破的关口。 2010年6月1日,新疆先行试点资源税改革,从以前的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为5%;煤炭的资源税税率初定为2%到5%。据记者了解到的数字显示,新疆自从资源税改革改革之后,去年的资源税征缴19亿元,增长两倍。
改革内容需从创新理念入手 资源税改革的时间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划,而剩下的就只是改革的内容所涉及的细则问题。 但就目前来看,尽管部门还没有进一步披露此次改革的内容,根据消息人士透露,仔细查阅财政部在2010年的工作要点,不难分析出,此次资源税改革所涉及的内容不外乎几点,一是税种的征收方式,是“从量计征”还是“从价计征”;二是税率的制定以及税目的范围制定。 结合国外经验来看,各国开征资源税的做法各有千秋。在美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联邦制国家,自然资源丰富的州一般都通过立法规定,本州的自然资源在输往其他州时,要从量征收跨州税。如美国矿产资源丰富,铁矿石、煤炭、天然气等产量均居世界前列,但美国同时是世界资源消耗的“超级大国”,因此,美国联邦政府非常重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其州级政府拥有自主定税权,可结合实际及时调整资源税税率,如果跨州税的纳税人是在本州从事矿山开采的居民或者企业,但赋税人是资源的消费者。 一些国家针对换届保护税并不设统一标准,但在许多税收政策方面考虑了环保因素。例如,德国没有统一的环境保护税,而是出台多种政策积极引导绿色消费,节能降耗。德国除对石油等传统能源收取生态税,还对一次性饮料瓶征税。 此外,一些国家还实施生态补偿金制度。例如,德国联邦矿产法规定,矿区开采实行复垦抵押金制度。未能完成复垦计划的企业,其押金将被用于资助第三方进行复垦。 但在我国,多年来资源税虽几经改革,但资源税收入在2009年只占税收总收入的0.61%。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我国资源税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相适应。一些资源性产品,特别是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现有资源税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加上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远远没有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 对此,专家建议认为,资源税改革应当贯彻法制精神,科学合理地设计资源税税制。必须创新资源税的立法理念,现行的资源税是一种调节级差收益的税种,应将其变成一种促进资源有效综合开发利用的税种。一方面,科学设计资源税计征方式,改变以往单纯从量定额计征的做法,将从量定额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另一方面,应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按照资源税的税种属性,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应予保护的自然资源。
改革要兼顾惠及民生 资源税的“破茧欲出”,得到了极高了呼声。而“十二五”时期,资源税改革能否最终“给力”促转变成了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同时,资源税改革又将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影响? 对此,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位人士表示,资源税一旦上调,对下游产业肯定会有影响,煤价上升,势必会导致电价也会上扬,而电价的上扬则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业内人士认为,资源税税负转嫁给普通老百姓难以避免,势必会加重居民的经济负担。以去年新疆资源税试点为例,就试点方案公布的前一天,国家发改委宣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完善相关价格政策。紧接着,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尿素和甲醇等化肥企业的原料成本将上升了12%-15%。可以想象,对于煤炭行业来说,倘若开征资源税,也会将把成本转嫁给终端用户,也就是议价能力最差的消费者头上。 然而,就当前情况来看,普通百姓已经感受到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对此,有专家对出台资源税改革的时机提出了担忧。专家担心,在通胀节点较高的情况下开征资源税,不仅会让通胀加剧,加深货币政策实施难度,而且也会使中国的宏观调控变得进退两难。 那么,如何使得改革尽可能做到“两全其美”?专家认为,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其一,要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税所得。资源税改革造成能源、矿产资源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将最终传导到居民身上,提高生活成本。因此,资源税改革所得首先要切实用在改善民生上,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此外,资源税所得,还要用在对资源开采地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方面。另外,适当安排部分资源税所得用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开拓,也是正确的方向。 其二,要加大力度扶持新型资源能源的开发。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节约能源资源,让我国资源能源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除了要“节流”,“开源”也无疑是个好办法。我国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在发展这些绿色能源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与绿色能源发展配套的体制机制,解决好风电、太阳能发电入网难和上网电价等问题,使新型资源能源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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