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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修改价格违法处罚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站内信息    更新时间:2010-11-30 8:46:32

国务院决定修改价格违法处罚规定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召开,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做出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2008年,国务院曾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做出修改,对上述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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