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环保等生产企业部分进口原材料免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中国财政部等四部委表示,对符合规定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周二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通知称,上述进口税收政策调整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企业在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分别应在 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
此外,通知并称,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本通知所列企业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徵收进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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