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四点要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昨天(29日)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高培勇教授、政治学研究所房宁研究员的讲解、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他指出,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 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 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虽然人民内部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必须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做好工作,以激发社会活力、增强人民团结,促进党 和国家事业更好发展。
胡锦涛就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提出4点要求。
一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要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是注重维护群众权益。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
三是注重做好群众工作,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实际需求。
四是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
胡锦涛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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