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修订《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为完善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促进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国家统计局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最新标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 统计方法,并结合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的制度已于今年8月1日起 正式施行。
据悉,该制度在统计内容和数据采集方法上均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统计内容更加丰富,能够覆盖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4种供应模式。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的采集由使用部门数据改为综合利用企业调查数据、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其他统计资料,其中部分服务贸易领域的报表数据实现了企业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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