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淘汰落后产能 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近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浙江省政府发出通 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段,以铁的纪律,采取果断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为保障今年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浙江省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中,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将成为重要手段。
据悉,2010年全省关停小火电3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产能10万吨、造纸5万吨、皮革160万张、印染20亿米、化纤20万吨;淘汰直径 2.4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45座、落后生产能力500万吨;关停50座黏土砖瓦窑,削减产能15亿块标砖。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依 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该省还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 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 较困难的地区,实行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限批。
全省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两高”行 业过快增长;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大力推进规划环评、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环评审批制度,坚持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 体”,专家评价和公众评议相结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减反增的地区,暂缓项目环评审批;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 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有效措施,保护信贷财产安全;对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止 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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