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首月多贡献1.6亿 范围望扩大
7月27日消息 “资源税在我国虽然只是个小税种,但在大的背景下,资源税改革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其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并将为全国实施资源税改革奠定了基础。”一知名税务方面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6月1日起,中央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如今也有近两个月。目前,中央明确表态,资源税改革将在整个西部地区推广。 对不断推进的资源税改革,有业内人士指出,资源税改革应尽快推广至全国,征收范围也应扩大,比如要把水资源等也正式纳入,以进一步发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作用。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资源税改革肯定会向全国推广,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具体以怎样的方式,怎样的税率比较合适,这是需要试点。资源税改革推广到全国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因为西部试点结束后还需要总结、调整,然后再向全国推广。另外,如果在中东部地区也进行试点,那需要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资源税在我国只是个小税种 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决算表》显示,2009年全国资源税税收收入为338.24亿元,这在全国税收收入近6万亿的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并不大。 从我国在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的情况来看,在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第一个月内,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塔里木油田地税局已严格按照三大油田(井口)当期产量比例足额征收税款。在首个征收期内,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共缴纳资源税1.98亿元,较上半年实行从量计征资源税月平均数增收1.62亿元,增长444.7%。 尽管已经在新疆试点,并且将把范围扩大至这个西部地区,但业内专家认为,现在就推广至全国的时机并不是很成熟。新疆试点起码需要一个财政年度的时间,才能对经济、环境、财政收支造成的影响做出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从而得到一个适用于全国的资源税方案。“这意味着,三大石油公司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产业的升级和调整,来应对资源税改革带来的负面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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