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初见成效
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
市经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要求,切实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较好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淘汰落后炼铁产能410万吨、钢160万吨、电解铝5.4万吨。2007年至2009年,全市累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 343.23万吨、钢20万吨、火电机组67万千瓦、水泥19万吨、电解铝5.4万吨、电石1.2万吨、铁合金0.6万吨,涉及企业80户。2010年, 我市又有8户炼铁企业列入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淘汰落后产能104万吨。此外,包钢集团对自身两座转炉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炼钢能力160万吨,华 鼎铜业也对其落后的鼓风炉进行了技术改造。到今年底,我市将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
二、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努力营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良好氛围
2007年以来,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委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地区和企业,明确责任,并与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主体旗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作为旗县区政 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依据。同时,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拒不执行拆除任务的企业,积极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在充分宣讲政策的基础上,采取停 水断电等强制手段予以关停。
为顺利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我委及时组织钢铁企业相对集中的九原区、固阳县、土右旗、白云区、达茂旗等旗县区和钢铁企业召开会议,认真学 习国家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有关政策,分析当前钢铁产能过剩的严峻形势,专题研究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措施,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充 分利用和发挥好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切实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良好舆论氛围,为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调查摸清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长期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和自治区要求,我委对全市钢铁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组织钢铁行业专家现场审核鉴定,初步摸清了落后钢铁产能的底数。
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基础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并经市政府批转了《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包府 发〔2007〕66号),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及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任务
为切实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督指导工作,我委多次组织市淘汰落后办成员单位和相关旗县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同时,不定期深入各有关地区和企业现场检查,确保列入计划的企业按期关停淘汰。
根据各旗县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验收申请,我们与自治区淘汰落后办组成联合核查验收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验收办法》要求,采 取分期分批方式,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的申报验收资料及现场高炉及配套设备是否拆除、场地是否平整、设备是否解体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截至目 前,列入2007—2009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全部关停。另外,我们对淘汰落后企业全部实行“一企一档案”制度,对每户企业的申报验收资料,包括 验收报告书、设备拆除影像资料、设备解体去向证明等材料以及市淘汰落后办现场核查记录情况都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企业档案库,进一步做实做细淘 汰落后产能基础工作。
(四)完善退出机制,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淘汰落后补偿资金顺利发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补偿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内淘汰落后办发〔2008〕3号)文件精神,我市列入自治区2007年度淘汰落后 产能计划的35户企业共获得补偿奖励资金2966万元。为确保补偿奖励资金及时发放到企业,我市坚持专款专用、程序合法、责任追究的原则,严格履行资金使 用程序。市淘汰落后办将补偿资金集中下拨到旗县区经贸局专户,各旗县区经贸局在五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企业也都出具了资金收据,圆满完成淘汰落后产 能补偿奖励的资金发放任务。
中央、自治区2008、2009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补偿奖励资金也由市财政局于去年底拨至各旗县区,待核查验收后下拨企业。2007年至2009年,全市累计争取中央、地方淘汰落后产能补偿奖励资金8370.8万元。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升了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但与自治区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我市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也决定了淘汰落后产能的艰巨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重道远。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淘汰落后产能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协调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进一步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委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牵头部门,将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好国发〔2010〕7号文件精神,发挥好牵头单位的组织领导作用,从大局出发,与各成员单位及旗县区政府通力合作,有序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是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要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照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范围和 时限,进一步开展调研摸底,拟定2010年至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分解到各有关旗县区,落实到具体企业,有序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查力度。组织淘汰落后办成员单位,不定期深入有关旗县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察和考核,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追究该地 区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期关停淘汰列入自治区201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同时积极督促白云区、固阳县、石拐区,尽快完成2008年和2009年度 淘汰落后设备拆除任务,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四是严格限制落后产能行业准入。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10〕7号文件和钢铁、水泥、电力、造纸、煤炭等行 业产业政策及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准入条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约束作用,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提高项目准入门槛。继续实行差别电价,严把信 贷、土地、环评审批及生产许可审查。
五是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有关地区要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做好淘汰落后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等工作。我们也将进一步争取中央财政 淘汰落后产能补偿奖励资金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职工安置,妥善处理不良资产和呆坏账,支持企业改造升级,扶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对 电力、水泥、焦炭等部分行业实行“上大压小”,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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