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5月13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公开征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的意见》,从布局条件、生产规模、工艺及装备、能源消耗、环保等方面对稀土行业的准入提出了明确标准,其中稀土金属冶炼项目规模应不低于1500吨/年。
在生产规模方面,轻稀土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年处理矿石量应不低于30万吨(1000吨/日);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吨(REO,以氧化物计)/年,禁止开采独居石等具有放射性、污染严重的稀土矿;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项目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REO)/年;使用氟碳铈矿的冶炼分离项目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RE-O)/年;使用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项目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REO)/年;稀土金属冶炼项目规模应不低于1500吨/年。以上各类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比例为40%。
《意见》指出,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准入条件。未达标的现有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企业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升级等方式,限期2年内达到准入条件的规定要求。
《意见》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及金属冶炼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稀土矿山生产企业不予下达稀土矿、冶炼产品指令性计划指标和稀土出口配额。